原定于2月6日宣判一审的庆南昌原特别市长Hong Nampyo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将在宣判前再开一次公判。


据法律界22日消息,合议庭在本月15日接受了检方提交的重新辩论申请,决定于2月1日追加开庭。


合议庭原本在本月8日结束结案公判,计划下月完成一审审理,但近期昌原产业振兴院院长Jang Donghwa提交了与审判相关的事实关系确认书。Jang院长在去年全国同时地方选举中以昌原市长候选人身份参选,曾在公判过程中被采为本案相关证人,但拒绝出庭。


此后,他于本月9日主张昌原市不当介入昌原产业振兴院运营,致使振兴院独立性受损,递交了辞呈,并在次日提交了事实关系确认书。


据悉,Jang院长在确认书中写明,主张曾获Hong市长承诺若加入竞选阵营将获公职的A某,在当时属于“意图成为候选人之人”的内容。


Hong Nampyo 正南 昌原特例市市长正前往昌原地方法院法庭大楼进行最后陈述。 图片由记者 Lee Seryeong 提供

Hong Nampyo 正南 昌原特例市市长正前往昌原地方法院法庭大楼进行最后陈述。 图片由记者 Lee Seryeong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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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告之一的A某一方称,A某原打算在去年地方选举中参选,但从Hong市长及其竞选阵营总括选举对策本部长B某处获得了以加入竞选阵营为条件的公职提议和承诺,事后未获兑现,因而提起本案控告。


Hong市长一方则反驳称,A某并非“意图成为候选人之人”,Hong市长未向任何人作出职位承诺,也从未指示第三方向他人提出公职建议,或容忍第三方作出公职承诺。


B某一方则应对称,A某甚至未向亲近的熟人表明参选意向,也未在选举90天前停止出演广播节目、招募责任党员、进行个人宣传等,未有任何意图成为候选人的行为,因此无法得知A某是否属于“意图成为候选人之人”。


他还表示,自己只是出于一种模糊的想法,认为若在Hong市长当选后举荐A某,或许能拿到特别辅佐官一职,因而对A某作出了特别辅佐官职位承诺。


检方在结案公判中请求合议庭判处Hong市长有期徒刑8个月、A某有期徒刑4个月、B某有期徒刑8个月。


预计将在下月1日进行的公判中,围绕该确认书的法庭攻防将持续展开。


本案自2022年11月检方提起公诉后,于去年1月首次开庭,此后一直持续审理中。


此前,合议庭原计划在今年2月中旬法院人事调整前作出宣判,但因追加开庭,一审能否按原计划宣判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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