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对以仁川弥邱忽区一带为据点、被控组织性实施全租欺诈的所谓“建筑王”求处重刑。


17日,在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单独合议庭由Oh Gidu法官审理的结案公判中,检方以诈骗等罪名,向被拘捕起诉的A某(62岁)求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检方还对以同样罪名被起诉的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助理等9名共犯分别求处7至10年的有期徒刑。


检方表示:“A某并未为恢复受害损失作出努力,还辩称只是由于房地产景气低迷等外部因素导致经营困难,从而否认犯罪,毫无反省之意”,并说明了求处法定最高刑15年有期徒刑的理由。


A某等人因被指控自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从仁川弥邱忽区一带的公寓、别墅等共563套共同住宅的承租人处骗取全租保证金共计453亿韩元而被移送审判。


A某还被控为获取2018年1月东海望祥地区项目用地,挪用建设公司新建公寓工程款40亿韩元等,合计侵吞公司款项117亿韩元(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调查显示,他为填补被挪用的工程款,动用了全租保证金,最终导致其名下住房被拍卖以及全租保证金拖欠的局面。


与此相关的是,去年2月至5月期间,有4名未能从A某团伙处取回全租保证金的受害者相继选择极端方式身亡。


仁川弥邱忽区全租诈骗受害公寓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仁川弥邱忽区全租诈骗受害公寓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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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还首次在国内全租欺诈案件中,对A某团伙适用了“犯罪集团组织罪”。检方认为,A某与房地产经纪人等人相互勾结,有组织地实施了全租欺诈。调查结果显示,A某以房地产经纪人的名义经营多处分支中介事务所,并让其专门负责中介自己所有的住房。


他自称“会长”,在其下设立董事以及统筹各中介事务所的“中介团队”,并在各中介事务所内划分为总管室长、室长、副室长、组长等职级,分配各自职责。调查还显示,A某通过每周例会等各种会议,以及根据职级差别发放工资、按业绩发放绩效奖金和设置晋升体系等方式,对该组织进行管理。



自2009年起,A某借用房地产经纪人、经纪助理等他人名义购买土地,然后通过自己经营的综合建筑公司建设小型公寓、别墅等住宅。他通过集中全租保证金和住房抵押贷款资金来新建共同住宅,以此不断扩大房地产规模,目前在仁川和京畿道一带共持有2700套住房,因此被称为“建筑王”。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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