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eongnam昌原产业振兴院(以下简称“振兴院”)院长Jang Donghwa以某研究开发项目招标指引书变更及振兴院内新设自有监察部门引发的矛盾等为由,称机构运营的“独立性遭到损害”,并向昌原特别市提交了院长辞职书。

庆南昌原特例市厅。 [照片=记者 李世玲 提供]

庆南昌原特例市厅。 [照片=记者 李世玲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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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昌原特别市就17日Jang院长所主张并指明为“独立性损害”的两项事案,发表了如下立场。


第一,市方面基本原则是与下属机构负责人“相互协作”,并“最大限度支持运营”,以确保各机构遵守相关法律和章程等。


为实现昌原产业多元化,市里策划并提议了“基于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的医疗·生物高端设备研究制造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已被纳入2022年政府预算项目,并于2023年通过公开招标中标。


该项目由昌原市决定政策方向,并委托振兴院执行,按此进行设计。


去年的项目部分,基本原则是应在当年会计年度内(最晚至2023年12月底)完成课题遴选和预算执行。


然而,振兴院的招标指引书中规定,须到下一会计年度的2024年2月才最终选定课题。


昌原市在公告发布第2天即发现该问题,并在不造成负担的范围内,采取了修改并重新公告的措施,以尽可能确保预算能在当年会计年度内执行。


第二,昌原市市长在包括振兴院院长也出席的去年8月11日干部会议上,为确保事前预防性审计功能,曾指示所有下属公共机构设立并运营自有监察部门。


据此,振兴院理事会通过书面决议,于今年1月初最终新设了自有监察部门(伦理经营组)。


上述举措是昌原市和理事会对作为公共机构的振兴院履行管理监督责任的行为,完全属于极其正常的活动。


如果因这些事由而导致Jang院长希望辞去院长职务,那么不得不说,这是Jang院长对像振兴院这样的“公共机构运作原理”理解不足所致。


相反,外界认为,与其说是上述原因,不如说是“与振兴院内部职员的矛盾、围绕指定招标等举报争议、对新设自有监察部门的不满”等与其本人相关的事由,促使Jang院长表达了辞职意向。


今后,昌原市将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等,办理Jang院长的辞职书等相关事宜。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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