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季度保险公司新偿付能力充足率224.2%
自去年起引入全新“KiCS”制度
较上一季度上升0.6个百分点
保险公司可用资本增幅高于所需资本
金融监督院16日表示,去年第3季度在适用经缓冲措施后,保险公司的新偿付能力充足率(K-ICS,简称“Kick”)为224.2%,较前一季度上升0.6个百分点。
所谓Kick,是自去年起取代原有偿付能力充足率(RBC)而新引入的资本充足性衡量指标,通过将保险公司可用资本除以所需资本计算得出。金融当局建议的Kick水平为150%。所谓经缓冲措施,是指在既有法律修订过程中,为了使旧法与新法的衔接更加顺畅而设置的制度,即在新规生效后,仍允许按旧规适用的例外。目前共有12家寿险公司、7家财产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适用经缓冲措施。
去年第3季度寿险公司在适用经缓冲措施后,Kick为224.5%,较前一季度上升0.2个百分点。同一时期,财险公司为223.8%,上升1.1个百分点。
保险公司Kick上升,是因为可用资本的增幅超过了所需资本。去年9月末,在适用经缓冲措施后,Kick可用资本为261.7万亿韩元,较前一季度增加2.2万亿韩元。受市场利率上升导致保险负债减少等影响,其他综合收益累计额增加1.8万亿韩元,新契约流入带来的调整准备金也增加1.1万亿韩元。去年9月末,在适用经缓冲措施后,Kick所需资本为116.7万亿韩元,较前一季度仅增加7000亿韩元。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去年9月末,保险公司在适用经缓冲措施后的Kick处于稳定水平。但由于利率、汇率领域波动性扩大等因素,金融市场不确定性仍在持续,我们将强化监管,以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充分 확보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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