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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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道根据去年9月《集合建筑法》修订,对《京畿道集合建筑标准管理规约》进行了全面修订。


京畿道推广的集合建筑标准管理规约,虽非法律强制规定,但是在制定或修改集合建筑管理所需内容的管理规约时可供参考的标准(草案)。


此次修订规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专有部分在50个以上建筑物中,为执行管理人事务所进行的一切交易行为,有义务将按月记载的账簿及凭证保存5年;▲以书面或电子方式作出决议时,放宽表决条件(由区分所有者及表决权不少于五分之四 → 调整为区分所有者及表决权不少于四分之三);▲扩大管理人每年1次向管理团报告事务的对象范围(由区分所有者 → 扩大为区分所有者及占有人)等。


京畿道根据集合建筑的用途、是否设立管理委员会、是否为单栋·小区等类型,共提供10种类型的标准管理规约。


据此,道内小规模共同住宅、公寓式办公楼、商铺等集合建筑,可参考本次修订的标准管理规约,制定或修改各自集合建筑的管理规约。


京畿道都市住宅室长 Lee Gyesam 表示:“当管理团希望制定或修改自治管理规约时,希望此次集合建筑标准规约的修订,能够成为为集合建筑管理指明方向的合理标准。”


他还补充称:“正如通过10年来运营纠纷化解制度的努力,使京畿道的建议案被纳入《集合建筑法》修正案一样,今后也将不断沟通和努力,使透明、正确的集合建筑管理文化得以扎根。”



为化解和预防集合建筑纠纷,京畿道自2013年6月起运营作为纠纷当事人对话与协商平台的“集合建筑纠纷调解委员会”,自2016年3月起运营通过律师才艺捐赠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集合建筑开放咨询室”,并自2020年3月起运营由律师、会计师、住宅管理师等组成、提供上门现场免费咨询服务的“集合建筑管理支援团”。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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