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称无罪的妻子:“让人怨恨”

被最高法院发回的尼古丁杀人案…“请查明真相” vs “就是杀人” View original image

因被控在给丈夫的食物中加入尼古丁原液致其死亡,在一、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后经大法院(最高法院)发回重审而再次受审的妻子在法庭上喊冤,坚称自己无罪。


11日,在水原高等法院刑事第1部审理的A某杀人嫌疑发回重审案件结案公判中,获得最后陈述机会的A某“恳请查明真相”,放声痛哭。


A某听到审判长“要不要作最后陈述”的提问后起身站立,却哽咽难言,只能用手擦拭眼泪。她抽泣了一阵后坐回座位,放声大哭。将脸埋在被告席桌面上抽泣的A某,在审判长“难道不怕留下遗憾吗”的劝说下起身称:“我的案件是无罪。”她哽咽着陈述说:“今天来法庭的路上,看到检察车前面写着‘幸福的国民、公正的检察’。看到那句话,我心里很怨。我相信真相一定会被查明。”


“被告的生活基础在情夫身上” vs “侦查机关一开始就错指凶手”

当天,检方向合议庭求处与原审相同的无期徒刑。检方表示:“本案发生在凌晨,被告与被害人儿子居住的住所内,不可能有目击者。被害人遭遇了什么,只能通过被告陈述、尸检结果以及手机取证来查明”,“综合审查结果,判断是被告让被害人饮用尼古丁而将其杀害。”接着又称:“大法院判示,本案必须存在被告即便牺牲家庭生活基础也要实施杀人的强烈动机。本案发生时,被告的生活基础并不在被害人身上,而是在情夫身上,已经不再是(与被害人)一家人了。”


不过,辩护人则主张检方和警方侦查不力,强调被告无罪。A某一方的辩护人在最后辩论中表示:“检方在案件被发回重审后变更了起诉书内容,这是在历时已久的审判过程中从未主张过的杀人方式”,“作案手法是极为重要的要素,却在发回重审阶段才提出,这一事实本身就反映出检方此前的侦查进展到了什么程度。”这是在指出,检方将案发当日凌晨1时30分至2时期间“在凉水中加入尼古丁杀害”的起诉内容,变更为“在凉水和白粥中加入尼古丁杀害”。


辩护人接着表示:“我确信这是从一开始侦查机关就错指了凶手、在错误方向上推进侦查的案件”,“大法院已对迄今提交的证据、检方意见书等进行综合、逐条判断,恳请在参考辩护人意见书的基础上宣告无罪。”


审判长亲自品尝尼古丁溶液称“有刺麻般的味道”

另一方面,当天在法庭上,审判长和负责侦查的检察官还亲自闻嗅并品尝了由辩护人提交的尼古丁溶液(稀释液)。辩护方一直主张,由于尼古丁溶液的气味和味道明显,无法在不被被害人察觉的情况下将其掺入食物中实施杀人。


审判长将提交的尼古丁溶液一滴滴在手背上品尝后表示:“有非常浓烈的薄荷味,同时有刺麻般的味道。”检察官也亲自闻了气味,并将几滴溶液滴入纸杯中的水里饮用,但并未表现出特别反应。


A某被控于2021年5月26日至27日,先后三次让丈夫食用含有超过致死量尼古丁原液的麦芽糊、白粥和凉水,致丈夫因尼古丁中毒死亡,因此被逮捕并起诉。


丈夫在26日食用A某递来的麦芽糊和白粥后,诉称胃灼热、胸痛等不适,当晚前往急诊室就医。回家后,27日凌晨1时30分至2时许,A某再次给丈夫端去凉水和白粥,丈夫接过食用后,于1小时至1小时30分后的凌晨3时前后死亡。


一审认定通过麦芽糊、白粥和凉水实施的全部犯罪事实成立。理由是,丈夫戒烟已久,没有使用尼古丁贴片或另行注射尼古丁的痕迹,而尸检结果显示,其胃和血液等体内检出大量尼古丁。二审仅认定通过凉水实施的犯罪事实有罪,但量刑维持不变。然而,大法院于去年7月以“需要追加审理”为由,撤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水原高等法院重审。发回重审的宣判日期定于下月2日上午10时。



本案于2022年1月8日在SBS电视台节目《想知道真相》中被报道,节目内容侧重于妻子具有杀人意图的方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