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监局因“违规使用开放银行个人信息”对友利银行处以罚款
未经同意向7万余人群发广告短信
被处以8.78亿韩元罚款并予以机构警告
对29名员工给予警告、减薪等处分
因未经客户同意,将为开放银行服务而获取的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用途并向约7万名客户发送广告短信等行为,友利银行受到金融当局处罚。
金融监督院12日表示,在对友利银行的检查中,查出其在发送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性信息时,未经同意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挪用银行资产、私募基金(PEF)等金融投资产品不当销售、违反禁止不健全营业行为等问题,并于本月4日对其作出机构警告,处以8.78亿韩元罚款,并对29名员工采取警告等处分。
友利银行部分部门自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为提供开放银行服务,利用从其他金融公司获得的个人信用信息(如存款与定期存款到期日、存入金额等)筛选广告对象客户,并发送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性信息。向未同意将其信息用于产品宣传等目的的6万8527名客户(不含重复人数)发送了广告短信。短信发送总量为9万8445条。
所谓开放银行服务,是指让客户可以将分散在所有金融机构的本人的信用信息集中在一处查询,并可从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发起转账的一种服务。
当局还指出,其在信息保护方面的内部控制严重不到位。在进行非面对面营销时,本应严格执行核实同意与否、重新核查既往发送记录等信息保护内部控制措施,但友利银行并未对过去的发送记录进行再检查。在未采取单独安全对策的情况下,甚至提取了未同意营销的客户信息并发送广告短信,也未制定相应的系统控制方案。
对于因涉嫌挪用约700亿韩元而被起诉、并于11日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友利银行前员工 Jeon 某一案,金融当局也予以问责。曾在友利银行企业改善部门任职的 Jeon 某,分8次挪用该部门所管理企业的债转股股票、并购(M&A)定金被没收部分、工厂出售定金被没收部分及出售价款分配剩余款等银行财产,共计697亿3000万韩元。
金融监督院就2021年发生的与海外利率挂钩的衍生结构型基金(DLF)事件表示,“友利银行违反了资本市场法上的说明确认义务及说明书交付义务等规定”。在向不适当投资者或70岁以上一般投资者销售股票挂钩证券(ELS)等衍生结构型产品时,本应对销售过程进行录音,但在金额合计4亿5000万韩元的5份合同中未进行录音。
金融监督院还指出,友利银行从事了不健全营业行为。自2018年12月至2021年11月,为从11家机构等处获取业务权,向对方提供了共计11亿6000万韩元,却未事先向合规监察人报告,而是事后补报。
除此之外,友利银行部分网点在销售私募投资信托产品时,即便账户名义人未到访银行,也利用其配偶出示的名义人身份证件开立新账户,违反了金融交易实名确认义务。同时还违反了对子公司信用提供情况进行经营信息披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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