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侵吞约700亿韩元而被移送审判的前友利银行员工及其作为共犯的弟弟,在二审中也被判处重刑。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2庭(审判长法官 Lee Wonbeom·Han Gisu·Nam Uhyun)于11日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的侵吞罪名,判处前友利银行员工 Jeon某(45岁)有期徒刑15年,其弟弟(43岁)有期徒刑12年。与一审分别判处13年、10年有期徒刑相比,刑期有所加重。
对于共犯 Seo某,则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合议庭决定向Jeon氏兄弟各追缴3,328亿余韩元,其中约50亿韩元由二人共同负担追缴。同时还命令从收受侵吞资金的Seo某处追缴约14亿韩元。
合议庭表示:“Jeon在友利银行企业改善部工作期间,与弟弟一起侵吞了公司数百亿韩元资金,犯罪情节恶劣,不可避免要作出严厉判决”,但同时也称“考虑到其认罪并向侦查机关自首、且无同类前科等因素,将其作为有利情节予以斟酌”。
Jeon被控在友利银行工作期间,从2012年3月至2022年2月,挪用银行资金共计约707亿韩元,用于股指期权交易等。此外,他还涉嫌在此过程中伪造文书,并与弟弟共谋,将部分侵吞资金转入海外空壳公司账户。
共犯 Seo被控明知Jeon兄弟的资金疑为犯罪所得,仍向二人提供投资信息,并收受约16亿韩元作为报酬,因而被以违反《犯罪收益隐匿监管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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