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社会福利机构增多…超6成获A等级
保健福祉部发布2023年度社会福利设施评估结果
获F级的最低等级设施减少45处
结果显示,国内社会福利设施中每10家就有6家以上在政府的定期设施评估中获得了优秀等级“A级”。这一数字比2020年调查时增加了184家。
11日,保健福祉部表示,对最近3年间共1868家社会福利设施的运营及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估的结果显示,去年获得A级的设施共有1254家,比2020年的1070家增加了5.7个百分点。
保健福祉部为提高社会福利设施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每3年对社会福利设施进行一次评估。通过现场评估和自我评估,从设施环境、财政、项目、运营全般等5个类型领域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分为A至D和F共5个等级对外公布。
本次调查对象包括残疾人福利馆(155家)、流浪者生活设施(103家)、精神疗养设施(59家)、精神康复设施(155家)、儿童共同生活家庭(529家)、残疾人共同生活家庭(691家)、精神康复共同生活家庭(177家)等。
其中,流浪者生活设施(39.3%→56.4%)、精神疗养设施(79.7%→84.7%)、精神康复设施(77.5%→81.2%)、残疾人共同生活家庭(47.5%→64.4%)等获得A级的设施有所增加。
在全部社会福利设施中,获得B级的机构从2020年的389家减少到2023年的384家,减少5家;获得C级的机构在同一时期从123家增加到126家,增加3家。
获得D级的机构从60家减少到46家,而最低等级F级的机构则从103家减少到58家,减少了45家。
保健福祉部解释称,在本次被评估的设施中,2020年评估时获得D、F级并接受咨询的124家设施中,有81家(65.3%)在本次评估中等级提升了2至3级,服务得到改善。
今后,为强化社会福利设施的质量管理,保健福祉部计划针对首次接受评估的设施实施事前咨询,并通过对评定为不合格等级(D、F级)设施的咨询,持续强化其运营能力。
此外,对在2020年调查后连续被评为最低等级F级的28家设施,将把名单通报给所属地方自治团体,督促其制定并检查改进计划;对评估得分位居前列(前约5%)的设施以及与上次评估相比改善幅度较大的前约3%设施,将发放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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