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房产投机案:包括LH员工在内10人被判监禁和罚金 View original image

在江原道江陵市柳川地区因涉嫌房地产投机被起诉的韩国土地住宅公社(LH)员工等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等刑罚。


据联合新闻社报道,10日,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2部(审判长 Lee Donghee)以业务妨碍和行贿等7项罪名,判处朴某(60岁)有期徒刑2年;以不正当处事后受贿罪起诉的李某(59岁)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万韩元。


包括被称为“姜社长”的姜某(60岁)在内的7名LH员工和1名畜协高管等8人被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曾任LH部长的朴某被指利用非公开开发信息取得柳川地区土地,从中获取6亿韩元以上差价收益而被起诉。曾任LH科长的李某被指不正当办理转卖审批业务,并收受现金700万韩元而被起诉。与朴某一同参与犯罪的姜某等8人则因业务妨碍等罪名一并被移送审判。


合议庭就量刑理由说明称,朴某“身处主导地位实施犯罪,却在侦查过程中将责任转嫁给其他被告人,急于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和粉饰,表现出不承认错误的态度,其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犯罪后的情况也非常不利”。



另一方面,合议庭认为,针对朴某和姜某等3人所适用的违反《禁止腐败及国民权益委员会法》嫌疑,仅凭检方提交的证据难以认定公诉事实,因此作出无罪判断。同时,对朴某被指控的职务侵占罪也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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