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姓名标注——地名用A、B、C之外,还以AA、AB、AC等表示

图片由《法律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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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我偶然看到自己撰写的判决书经过去标识处理后的版本。明明是我写的,却完全看不出是什么意思。甚至让人怀疑,这到底是去标识,还是在做加密。”


说这话的是一名曾就一桩所谓“社会性热点案件”作出判决的现任高级部长法官。


只要是大韩民国国民,在通过法院官方网站阅览判决书时,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关于去标识作业过度、导致谁是谁、事情经过如何完全难以辨认的指摘从未间断。


与此相比,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则通过其官网和联邦政府印刷局官网等,免费全面公开已宣判案件的判决书。尽管存在陪审制等法律文化差异,但在每个案件中,不仅可以查阅当事人的姓名,还可以查阅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给法院的诉讼记录。


法律界甚至有意见认为,应当超越仅仅扩大判决书公开范围的层面,展开关于包括起诉书在内的诉讼记录公开范围扩大的讨论。


从AA到AZ……“如同密码般的去标识化”


翻看判决书,有的案件原告和被告各只有1人,也有双方人数众多的情形。涉及多名案件关系人的判决书也并不少见。


通过法院官网申请阅览此类案件的判决书时,经过去标识处理,判决书中的姓名或地名等会从A、B、C、D一路延伸到AA、AB、AC、AD等。尤其是,不仅对个人姓名或公司名称这类最有可能引发个人信息侵害的部分进行处理,连看上去属于大范围地名或固有名词的部分,也经常被过度去标识化。于是便有抱怨称,很多时候读判决书本身就是一件苦差事。


此外,在一审宣判后进入上诉程序的过程中,如果多名被告中部分未提起上诉,就会重新按照新的A、B、C、D顺序进行去标识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一审和二审判决书中所称的“C某”就会指代不同的人。


Lee Inhwan(42岁·第3次律师考试)法务法人Jeha律师表示:“最近我阅览了一起与游戏道具相关案件的判决书,按理说不同道具价值不同,但全部都被去标识化,根本不知道该如何区分”,他还称:“像特殊商品名或道具等,如果不加以区分,就无法理解判决的意义,但连这些部分都被去标识化,导致即便读了判决书,也很难把握法律逻辑。”他接着说:“在保护应予保护的个人信息的同时,扩大判决书公开,更有助于理解法律逻辑等。”


法院内外:“也应考虑公开诉讼记录”


首都圈某地方法院的一名部长法官表示:“仅凭判决书,有时很难理解为何会作出这样的判示,但只要看一看书面材料或诉讼记录,就能一目了然”,“在必要情形下,如果公开诉讼记录,公众就能更清晰地理解法官的判断。”


Lee Eunjeong(51岁·司法研修院第33期)法务法人Dongin律师表示:“在成年监护案件中,调查报告无法阅览;在刑事案件中,也很难明确知道检察机关和警方是依据什么理由申请拘捕令,导致有时难以为嫌疑人进行辩护”,“从外国仲裁裁决书来看,对案件进程都有详细整理,可以清晰把握争点,尽管对有可能侵害个人信息的部分可以予以删除,但仍有必要公开诉讼记录。”


至今仍处于“不见天日”状态的起诉书问题也被提了出来。2020年2月,法务部针对国会就青瓦台涉蔚山市长定向调查及干预选举疑云案件要求提交起诉书的要求,打破以往惯例,仅简单整理后提交了起诉要旨。从卢武铉政府时期的2005年5月起,法务部在向国会提交重大案件起诉书后一直予以公开,而法务部突然转为不公开,由此引发争议。当时法务部长官Choo Mi-ae指出:“发生了侵害国民接受公开审判的权利,以及在刑事程序中侵害多种基本权利的情况。”但包括参与连带在内的市民团体则反对称,难以接受法务部不公开起诉书的做法。


Kim Youngkyu(58岁·第24期)法务法人Daeul Asia律师表示:“对于拘捕令而言,由于需要考虑侦查阶段的保密性,可以另当别论,但在起诉书等方面,在重大案件中,国民的知情权可能更为重要”,“如果起诉书公开,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也会更加慎重。”


瑞草洞一名律师表示:“所有审判以公开为原则,公诉事实也都会在法庭上全部公开”,“以担心泄露嫌疑事实为由,连涉及‘公众人物’的案件都一概在黑箱中进行,这种做法无法理解。”





《法律新闻》特别采访组=Park Suyeon·Han Suhyun·Lee Yonggyeong 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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