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删除月城1号机核电站(以下简称“月城核电站”)资料、妨碍审计院审计而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产业通商资源部前公务员,在二审中被宣告无罪。


“月城核电资料删除案”产资部前公务员二审获无罪…推翻一审判决 View original image

大田高等法院刑事第3部(审判长 Kim Byeongsik)9日对因涉嫌违反《审计院法》、损坏公用电子记录、侵入办公室等被起诉的产业通商资源部前局长A某(56岁)、前科长B某(53岁)、前书记官C某(48岁),撤销了此前判处有期徒刑的原审判决,改判无罪。


合议庭表示:“本案资料系负责公务员个人保管内容,不构成公用电子记录损坏罪的对象”,“属于公共记录物的重要文件已登记在文件管理登记系统中,且相当数量的文件也保存在其他公务员的电脑中,因此认为其不构成公用电子记录损坏罪的客体是更为妥当的”。


关于违反《审计院法》的指控,合议庭称:“难以将其视为依照法令规定程序进行的审计活动,数字取证也相当有理由认为并未依法实施。”


对于侵入办公室的指控,则与一审相同,认定无罪。合议庭表示:“C某删除的文件中,有一部分以相同电子记录形式存在于产业通商资源部内部,审计院还从C某处获得了账号与密码,取得了访问权限”,“审计延误反而很大可能是由于审计院业务处理不力所致,难以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引发了妨碍审计的危险”。


A某和B某被控在审计院提出资料提交要求前不久的2019年11月,指示删除或默许、帮助删除与月城核电站相关的资料。其下属C某则因在同年12月2日上午安排与审计院审计官面谈后,于前一日星期日晚上11时左右进入政府世宗大厦产业通商资源部办公室,在约2小时内删除了与月城核电站相关的530件资料而被移送审判。


此前一审合议庭曾表示:“被告人未向审计院提交其所要求的资料,甚至将其删除,导致审计院难以及时准确掌握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就月城核电站提前关闭决定一事中产业通商资源部是否存在介入嫌疑”,“因此,审计期间较原先预期延长了约7个月等,的确对审计院的审计造成了妨碍”,并判处A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B某和C某则各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但就侵入办公室指控,一审考虑到当时负责相关工作的职员曾将个人电脑密码等告知C某,认定其具有进入办公室的权限,因而作出无罪判断。


他们主张:“只是在人事调动过程中依惯例删除资料,并无妨碍审计的故意”,并以事实误认、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对其求处1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检方也提出上诉,称“本案是公务员相互串通,在周末深夜时段集体删除月城核电站资料,从组织层面实施妨碍审计的案件,因此量刑应较原审更重”。



另一方面,他们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后,于去年6月被产业通商资源部处以解聘处分并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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