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施行《城市融合特区法》下位法令立法预告

为配合自4月25日起施行的《城市融合特区法》,政府将预告其施行令和施行规则的立法草案。


制度一经完善,将指定城市融合特区,并在5大广域市(釜山、大邱、光州、大田、蔚山)全面启动先导项目。


5个广域市启动都市融合特区先导项目 View original image

9日,国土交通部表示,为正式推进城市融合特区项目,将于本月11日至2月20日对《城市融合特区的打造及培育特别法》(城市融合特区法)下位法令的施行令和施行规则制定案进行立法预告。


城市融合特区是在地方大城市中心区域打造集就业、居住、休闲于一体的复合型据点的项目。以往开发多在城市外围进行,而该项目的特点是在大幅放宽城市与建筑相关管制、允许在市中心进行高密度复合开发的同时,通过指定规制自由特区等方式,为各特区赋予相应优惠。


《城市融合特区法》施行令和施行规则制定案将细化该法所授权的综合发展规划的制定、城市融合特区的指定、城市融合特区开发项目的实施等内容,并对城市融合特区的各类支持措施和特例事项作出规定。


城市融合特区联动项目的公共机构实施主体为韩国土地住宅公社、韩国铁道公社、韩国资产管理公社等11家公共机构,以及由地方自治团体通过条例规定的机构。


国土交通部计划将大量事项委托给条例规定,以便地方政府能够更加自主、积极地打造并运营特区。



国土交通部成长据点政策课长 Park Jeongsu 表示:“若能在4月前完成城市融合特区依据法的制定工作,特区指定和基本规划的制定等地方5个广域市的先导项目将全面启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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