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 Bokhyun:“泰荣债权团在重组中应广泛考虑到对利害关系人的支持”
金融监管院长与7家金融控股集团会长团及产业银行、企业银行行长座谈
金融监督院院长 Lee Bokhyeon 9日就泰荣建设等不良企业重组表示:“我认为,债权团不仅要考虑债务人的直接债务,还应广泛考虑其直接或间接债务以及对利益相关方的支持等,这才符合重组(企业改善作业)的本来宗旨。”
Lee Bokhyeon金融监督院院长9日在银行会馆与7家金融控股公司会长、韩国产业银行会长、韩国企业银行行长举行新年金融热点座谈会后,向记者介绍座谈会结果。 照片=记者Heo Yeonghan younghan@
View original imageLee院长当天上午在首尔中区银行会馆与7家金融控股公司(KB、新韩、韩亚、友利、NH农协、韩国投资、Meritz)董事长团以及韩国产业银行董事长、韩国企业银行行长举行兼作早餐会的新年金融热点问题座谈会时作出上述表示。他说:“对于符合重组基本宗旨的债权团决策,监管当局事后也不会追究责任。”
Lee院长首先就重组原则表示:“在伴随利益相关方共担痛苦的不良企业重组中,将严格适用自我责任原则”,“重组的原则是以债务人和债权团为中心,在相互信任和让步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他接着指出:“由于基本架构是债权团通过展期金融债权给予宽限,债务人承担清偿交易债务等非金融债务所需的运营资金,因此必须以有自救能力的大股东尽最大可能提供所需资金这一相互信任为前提”,并强调:“很难认为这有违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或市场原则。”
Lee院长还表示:“如果为改善企业实属不得已,债权团不仅要考虑债务人的直接债务,还应广泛考虑其直接或间接债务以及对利益相关方的支持等,这才符合重组的本来宗旨”,“为避免在集团内部分子公司重组过程中,出现包括母公司在内的整个集团流动性出现问题等意料之外的结果,希望大家在审议时,不仅要看提出重组申请的企业,还要综合考虑母公司等关联公司的流动性状况。”
Lee院长还明确表示,在重组决策方面,将通过出具不采取措施意见书等方式,不再事后追责。他强调:“监管当局也将全力做好必要协调工作,在支持以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为基础推进重组的同时,促进各方利益顺利协调。”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