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车辆应是无意间移动”
二审:“从车辆结构看,确属故意驾驶”
一名醉酒男子因在公寓停车场驾驶约30米被起诉。法院一审宣告其酒驾无罪,但二审推翻原判,改判有罪。
据蔚山地方法院7日消息,去年6月夜间,警方接到报警称,蔚山某公寓停车场内一辆汽车已经开上了人行道。
出警的警察对驾驶人50多岁的A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其血液酒精浓度为0.118%,远超吊销驾照标准(0.08%以上)。警方认为,A某饮酒后在公寓停车场内驾驶车辆前行约30米并倒车,遂以违反《道路交通法》(酒后驾驶)嫌疑将其移送审判。
然而,一审合议庭认为,“A某在没有操控车辆意图的情况下,车辆有可能自行移动”,据此宣告无罪。
一审法院依据的理由包括:当天代驾司机将车开至公寓停车场后离开,A某坐上驾驶座,但在此后约40分钟内车辆一直未移动;之后车辆开始倒车时,闭路电视(CCTV)画面显示,A某低着头朝向方向盘方向睡着了。尤其是,在车辆倒车压在人行道上后,A某一直保持该状态,直到警察赶到。
A某在审理过程中主张,自己是在操作空调时误碰了变速杆。合议庭接受了A某的说法,认为其一开始并无驾驶意图,只是在坐在驾驶座时无意间将变速杆拨到倒车挡。
但二审合议庭(蔚山地方法院刑事上诉1-1部)推翻了一审判决,判处A某罚金500万韩元。
二审法院作出不同判断的依据在于该车辆变速杆的结构。该变速杆从停车挡“P”挂入倒车挡“R”时,行程呈“⊃”形,无法沿直线一把拨到位。此外,要让变速杆从“P”挂到“R”,必须在踩下刹车踏板的状态下才能操作。
二审合议庭指出:“长时间停车、停在行人道上等行为虽然属于有些异常的行驶方式,这一点可以认定”,但“这并非因为没有驾驶意图,而是因酒后影响导致分辨力和判断力下降所致,综合来看应当认定其具有驾驶意图”,从而说明了改判理由。
另一方面,去年12月,一名40多岁的B某因在道路上驾驶自己停放的轿车约50厘米而被起诉,最终获判罚金500万韩元,宣告缓期执行。
当时B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111%,已达到吊销驾照水平。据悉,B某陈述称,“担心副驾驶座旁边呕吐物会给代驾司机上车带来不便,所以才自己挪车”,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理。
此外,2021年在蔚山,还有一名男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自己的车行驶约10米,并拒绝接受警方酒精测试要求而被起诉,最终获判无罪。当时法院认为,“虽然其处于饮酒状态,但为保障其他车辆顺畅通行并预防事故,将车挪动约10米,该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而非酒后驾驶”,作出了上述判决。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