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乳业并购诉讼”画上句号…回顾家族式经营终结的关键场面
耗时864天的股权转让诉讼…Hahn & Company全胜
“双重代理”“分拆Baekmidang承诺”等成争点
法院最终判决:“须按约转让股份”
对Hong Wonsik家族的50亿赔偿诉讼仍在进行
在洪원식南阳乳业会长(73岁)一家与Hahn & Company(Hahn & Co.)之间围绕“规模达3000亿韩元的并购诉讼战”中,Hahn & Co.胜诉已成定局。4日,大法院第2部(主审法官Cheon Dae-yeop)在Hahn & Co.针对洪会长一家的股份转让诉讼上诉审中,判决支持Hahn & Co.一方。根据此次判决,洪会长一家必须向Hahn & Co.转让其所持有的南阳乳业股份,大股东也将变更为Hahn & Co.方面。自Hahn & Co.提起股份转让诉讼以来已过去864天。
“解除所有人风险”股价急涨后 洪会长称“解除合同”
“我将辞去南阳乳业会长一职。”2021年5月4日,洪会长在首尔江南区南阳乳业总部召开记者会,就所谓的“Bulgaris事件”道歉并宣布辞去会长职务。当时,南阳乳业曾宣称其产品Bulgaris具有抑制新冠肺炎的效果,因此遭遇强烈的舆论批评。
约一周后,洪会长与Hahn & Co.接触,开始就股份买卖合同展开协商。经过洪会长与Hahn & Co.社长Han Sang-won(52岁)之间的会面以及实务层级会议后,双方于当月25日签订合同,约定洪会长一家以3107亿余韩元(每股82万韩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南阳乳业53.08%股份转让给Hahn & Co.。受相关消息影响,股市中每股30万韩元区间的南阳乳业股价一度飙升至70万~80万韩元区间。
反转出现在股份转让被拖延之后。追加协商也告破裂后,Hahn & Co.方面于当年8月23日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合同转让股份”。洪会长方面则通知“解除合同”,并非与Hahn & Co.,而是与Daeyu Winia推进附带经营权条件的出售。对此,Hahn & Co.向法院提出了包括▲禁止洪会长一家处分股份 ▲禁止行使表决权 ▲禁止南阳乳业与Daeyu Winia之间履行协约在内的三项临时处分申请,并全部胜诉。
随着股份转让诉讼正式展开,洪会长将“双方代理”问题凸显为争点。按照出售顾问的建议,虽将并购法律代理人选定为Kim & Chang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但因Hahn & Co.也委任了Kim & Chang的另一名律师,洪会长主张合同因此存在瑕疵。根据民法及律师法,原则上双方代理无效或在法律上不发生效力。洪会长方面还主张,“百味堂分拆”和“家族礼遇”等交易先决条件未得到遵守。
洪会长与Han社长在一审法庭证言正面交锋
在一审辩论进行中的2022年6月21日,洪会长与Han社长亲自以证人身份出庭。在各自约2小时的证人询问中,两人对共同经历的情况主张了截然不同的事实关系。
首先,洪会长辩称,“由妻子Lee Un-gyeong顾问主导经营的百味堂及餐饮事业部的分拆、对包括身为南阳乳业高管的两名儿子在内家族成员予以礼遇保障等,其优先强调的条件并未得到满足”。洪会长表示,“在因意料之外的事件而不得不出售公司之际,作为丈夫和父亲,(这些条件)是必须要守住的”,并称“我信任Han社长,相信他会履行这些约定”。
相反,Han社长则反驳称,“洪会长只专注于提高每股收购价格,从未强调过百味堂等条件”。他表示,“(在与洪会长会面的场合)我曾说过‘如果您愿意,我们可以将餐饮事业部分离出来考虑收购’,但对方毫无反应”,“次日,洪会长方面转达称‘洪会长对百味堂并无兴趣,也不希望分拆’”。他还强调:“我从事并购相关工作一辈子,从未只凭口头作出约定,或不将(合同条件)写入书面,也从未因此出现问题”,主张应当依照合同内容履行,这是原则。
针对洪会长方面“因突然出售家业,必须把所有条件都照顾到”的指摘,Han社长划清界限称,“这并非家业,而是‘上市公司’”,并表示:“我从未说过要照顾其家人。(通过股份出售)获得3100亿韩元,这难道不是在照顾家人吗?”反问对方。
此外,Hahn & Co.方面就双方代理争议主张,“由同一家机构同时代理并购当事人双方是一般惯例,因此不存在问题”。对于洪会长方面提出的“是否从Kim & Chang获得了关于双方代理的同意书”的提问,Han社长回答称:“在我28年的工作中,从未就双方代理问题收受过同意书”,并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双方各自委任Kim & Chang律师的具体过程。
“股份转让延误致股东受损”……剩余法律纠纷何去何从
此前一审认为“(双方之间的)股份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判决支持Hahn & Co.。对于双方代理及先决条件履行等争点,法院完全未采纳洪会长方面的主张。一审合议庭指出:“对于洪会长所主张的先决条件,不能认为存在具体且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表示,“不能仅因股份交易结果不尽如人意,就推定洪会长的律师实施了背信性质的代理行为”。二审亦认为这一判断是正确的。
大法院也作出了Hahn & Co.胜诉的判决。合议庭表示,“难以认同原审关于‘Kim & Chang所属律师的合同咨询不属于被禁止从双方受任的法律事件’这一部分的判断”,但同时指出,“由于洪会长对双方咨询在事前或事后给予了同意,因此本案属于例外情形,即存在本人许可。基于此,可以认可原审的结论”。
随着此次大法院判决,经营权之争事实上已告终结。Hahn & Co.表示:“欢迎大法院的判决。我们之所以提起诉讼,是因为不能坐视并购合同因反悔和虚假主张而被当作废纸一样丢弃,如今漫长的纷争终于结束”,“目前只剩下洪会长履行股份买卖合同的程序,我们期待其尊重大法院的判决”。Hahn & Co.还称:“为实现公司经营正常化,我们将尽快推动履行股份买卖合同,与南阳乳业的管理层和员工一道制定经营改善计划”,“将重获消费者信赖,打造全新的南阳乳业”。
但法律纠纷的余波预计仍将持续。此前,洪会长曾提起规模约310亿韩元的违约金诉讼,追究并购告吹的责任在于Hahn & Co.,该案一审判决洪会长败诉。原本双方曾接到法院调解和解的建议,且洪会长方面一度表示“将撤回起诉”,但因Hahn & Co.未予同意,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由于洪会长未提起上诉,违约金诉讼在一审即告确定。
反而Hahn & Co.表示,将追加追究因股份转让延误而产生的损失。就此,Hahn & Co.已另行对洪会长一家提起规模达500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该案一审首次庭审将于3月14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开庭。
Hahn & Co.相关人士表示:“大法院作出了在预料之中的结果”,“接下来应当按照判决内容履行合同,集中精力尽快取得经营权,其后再处理损害赔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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