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罗南道罗州市(市长 Yoon Byungtae)4日表示,去年12月29日首次向全罗南道出资50亿韩元,用于“光州·全南共同创新城市发展基金”。
出资设立该基金,旨在将全国唯一共同创新城市建设的成果,从罗州进一步扩散至光州和全罗南道其他市·郡,推动地区均衡发展和市·道共生共赢。
同时,该基金还将作为提升高端自给自足城市的财政来源,用于培育与迁入公共机构相结合的相关产业、扩充生活社会基础设施等,改善创新城市的居住条件。
发展基金最初是在2006年2月共同创新城市建设刚刚起步时,由罗州市和全罗南道、光州广域市三方首长通过“共享创新城市开发运营成果协议”决定予以设立的。
但由于地方自治团体之间在基金规模及用途、基金委员会构成、出资时间点等方面长期存在分歧,导致推进工作多年受挫。
此后,在第八届民选政府成立后,罗州市基于符合共同创新城市建设宗旨、推动光州·全南共生发展以及大幅改善创新城市居住条件的“大局性决断”,决定出资基金,打破了持续10余年的僵局。
据此,2022年7月,罗州市长、全罗南道知事、光州广域市市长签署了《光州·全南共同创新城市共生发展协议》,作为基金运营主体的全罗南道又于去年8月制定并公布了《光州·全南共同创新城市发展基金设立及运营条例》。
罗州市也在基金出资当日同步制定并公布了《光州·全南共同创新城市发展基金转出金管理条例》。
市政府在该条例中明确写入了对基金运营、决算和绩效分析结果等资料的索取及意见提出权,将寻求合理的基金运营方案。
发展基金根据《光州·全南共同创新城市发展基金设立及运营条例》,分为“成果扩散”(55%)和“创新城市培育”(45%)两个账户分别运营。
其中,55%将用于尚未建设共同创新城市的光州和全罗南道地区,45%将用于比特加蓝创新城市的居住条件改善及各类悬而未决项目。
尽管罗州市出资50亿韩元,但实质上光州和全罗南道将分配到27.5亿韩元,罗州市将分配到22.5亿韩元。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两名委员长,以及由两市一道和市议会推荐的3名当然职委员、7名委任委员等共12名委员组成,罗州市副市长以当然职委员身份参与其间。
委员会会议在过半数委员出席时召开,提交的议案须经出席委员“一致同意”方可表决通过。
随着发展基金正式开始筹措,三地地方自治团体将加快彼此协作,在将创新城市培育为广域经济圈的过程中,着力扩充基础设施,解决影响宜居环境的各类环境阻碍因素。
Yoon Byungtae 市长表示:“通过出资基金,不仅将在光州—罗州广域铁路项目、能源谷活性化等主要悬而未决项目推进方面实现相互协作,也将为创新城市跃升为光州·全南广域经济圈中心奠定契机。”他还称:“作为光州·全南共生发展的据点,将谋划切实可行的基金使用方案。”
他接着表示:“创新城市一直以来财政结构困难,支出多于收入,但从全国唯一共同创新城市建设宗旨以及市·道共生发展的大战略出发,我们决定出资该基金。希望发展基金不仅在罗州,也能在光州和全罗南道得到均衡使用,成为推动地区均衡发展的基石。”
罗州=亚洲经济湖南采访本部记者 Kim Yukbong baekok@asiae.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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