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将把隶属于行政1副知事的“监察官”改为直属知事的合议制“监察委员会”,以强化监察独立性。
京畿道于4日就包含上述内容的《京畿道监察委员会组成及运营相关条例案》进行了立法预告。
根据条例案,监察委员会由包括1名委员长在内的3至7名委员组成。
委员长为开放型职位(公务员亦可担任),由知事任命;委员则由知事从民间委任,其中2名委员须由道议会推荐。委员任期为2年,可连任一次。
监察委员会将审议并表决与监察政策及主要监察计划相关事项,以及与要求作出处分和问责处分相关的事项等。
监察委员会还将新设并运行“监察权益保护官”制度,当接受监察的公务员就监察指出事项申请因积极行政而免责,或提出异议时,由其提供支援。
京畿道相关负责人表示:“监察委员会制是为弥补在最高决策者一人责任下作出决策的既有独任制缺陷而引入的制度”,“计划通过激活道民参与,提高监察的民主性和独立性。”
目前在全国17个广域地方自治团体中,包括首尔市、釜山市在内的10个广域自治团体已采用监察委员会制。这些监察委员会大多由7名监察委员组成。
京畿道计划于下月向道议会临时会提交条例案,如在道议会获得通过,将于上半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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