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关税厅就从海外携带各类形式的大麻制品入境特别提醒注意。其核心提示是,即便在大麻合法化地区购买并带回韩国,也属于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关税厅2日消息,现行《麻醉类管理法》规定,即使是软糖、巧克力等单纯嗜好性食品,只要含有大麻成分,未经食品药品安全处批准携带入境,均属违法。
若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进口含有大麻成分的单纯嗜好性食品,将成为处罚对象,事实上,因这一原因在海关被查获并受到处罚的案例一直持续发生。
关税厅特别强调,在美国24个州及华盛顿特区、加拿大、泰国、乌拉圭、马耳他、卢森堡、格鲁吉亚、南非共和国等将娱乐用大麻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以嗜好性食品形式存在的大麻产品已被生产、流通,因此无论通过网络购物,还是前往相关国家当地旅行,都需要提高警惕。
《麻醉类管理法》对大麻的定义包括大麻草及其树脂,或以其为原料制成的产品及化学合成品,以及含有上述物质的混合物或复方制剂等。
因此,必须准确了解如何识别含有被《麻醉类管理法》列为管制对象成分的产品。此外,在大麻合法化国家的网上商城或当地购买产品时,不得购买标示有表示大麻成分(THC、CBD、CBN)的字样,或印有大麻叶形状图案、照片的产品。
即便是从居住在海外的熟人等处收到此类产品作为礼物,如在携带入境过程中被查获,同样会成为处罚对象。
根据《麻醉类管理法》,种植、持有、占有、收受、运输、保管或使用大麻者,以及吸食(摄取)大麻或大麻种子外壳者,可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此外,制造大麻,或买卖、居间撮合买卖,或以此为目的而持有、占有大麻者,以及以出口、买卖或制造为目的而种植大麻草者,可被处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税厅国际调查科长Kim Hyunseok表示:“随着将大麻合法化的国家不断增加,人们对大麻的警觉性也容易下降,因此需要格外注意。关税厅将不仅对冰毒等主要麻醉品,而且对各类大麻制品的入境进行严格查缉,努力为国民营造远离毒品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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