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o Esther否认虚假宣传…食药处称“部分确认存在不当广告”
“以普通食品销售,却宣称具有治疗疾病功效的广告”
确认到由家庭医学科专科医生 Yeo Esther 运营的线上购物商城中,部分产品广告违反了《食品标示·广告法》。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29日表示:“对Esther Mall是否存在不当广告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部分食品广告中确认存在违反《食品标示·广告法》的情形,已指示相关地方自治团体采取行政处分等必要措施。”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说明称:“该网站在销售普通食品时,以仿佛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效·效果的方式进行广告,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并指出“这属于违反《食品标示·广告法》第8条(禁止不当标示或广告行为)”。
此前,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前科长A某以涉嫌违反《食品标示·广告法》为由,向警方举报了Yeo某。理由是Yeo某在销售商品时,以未经证实的内容为基础,宣称有助于疾病预防和治疗,进行了虚假·夸大广告。A某主张称:“她利用医生身份欺骗消费者。”
对此,Yeo某反驳称:“举报人主张为非法的内容完全不属实”,“所有广告都是经过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正式委托进行广告审查的机构——保健功能食品协会审查的广告物。”她还表示:“将诚实配合举报案件的调查。如果最终查明是我们的过错,将接受应有的处罚并承担社会责任。”
另一方面,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已请求主管地方自治团体首尔江南区厅采取行政处分等必要措施。根据相关法令,一旦确认存在使人认为食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功效·效果之虞的标示·广告,第一次可被处以停业2个月,第二次则可能被处以营业许可·注册取消或营业场所关闭的处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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