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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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院于28日表示,将与生命保险协会、损害保险协会合作,支持推出“保险消费者民生安定附加条款”,在失业、重大疾病、生产、生育养育等导致收入中断期间,可将保费缴纳延期1年。


保险消费者民生安定附加条款是一种制度性附加条款,保险消费者无需另行负担保费。自明年1月起,10家保险公司将陆续推出相关产品。各公司将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司指定的保障型保险产品(如健康保险等)中附加该消费者附加条款进行销售。


明年1月,Hanwha Life、Shinhan Life、MetLife、Hanwha General Insurance将率先推出产品。4月,Samsung Life、Kyobo Life、Mirae Asset Life、Heungkuk Life、Dongyang Life、ABL Life等也计划推出相关产品。


在发生失业(失业给付对象)、三大重大疾病(癌症、脑卒中、急性心肌梗死)、生产或育儿休假等情形时,按照保险公司指引的方式提出申请,即可将保费缴纳延期1年。自申请后首次到来的缴费日起1年(12个月)内无需缴纳保费,在此期间,保险保障与正常缴费情况下相同。但保费缴清时间将相应顺延缴费延期的期间。例如,原保费缴清时间为2030年6月,如享受1年缴费延期,则顺延至2031年6月。保费缴费延期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由于适用产品及各产品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公司而异,投保人务必确认保险条款和说明书等。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金融监督院与生命保险协会、损害保险协会将继续推动更多保险公司推出保险消费者民生安定附加条款。”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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