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盯残障受害者行骗敲诈恐吓
被起诉后还到其打工便利店闹事

学生时代曾是所谓“校霸”的二十多岁青年,在高中毕业后仍然恐吓同学并以诈骗手段骗取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他们还将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联动恶意用于犯罪。


28日,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11部(审判长 Ko Sang‑young)表示,对因涉嫌诈骗、恐吓勒索、报复性威胁等罪名被起诉的 Yong某(20岁)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中,共犯 Baek某(20岁)被处以罚金300万韩元。二人自初中起就以实施校园暴力的“校霸”身份活动。据悉,受害者是他们的同学,从在校时期起就一直遭受二人的欺凌。Yong某和 Baek某在毕业后,仍以包括一名有残疾的受害者在内的5人为对象实施诈骗和恐吓勒索,被指控骗取其钱财。

Yong某等人利用受害者对他们的恐惧心理,冒用受害者名义开通手机。随后,他们利用开通的手机和抢来的身份证件新开银行账户,并通过关联账户信息转走了受害者存款共计400多万韩元。 [照片=亚洲经济 提供]

Yong某等人利用受害者对他们的恐惧心理,冒用受害者名义开通手机。随后,他们利用开通的手机和抢来的身份证件新开银行账户,并通过关联账户信息转走了受害者存款共计400多万韩元。 [照片=亚洲经济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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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某等人利用受害者对他们的恐惧心理,以受害者名义办理了手机号码。随后,他们用开通的手机和夺取来的身份证新开设银行账户,并利用关联账户信息转走了受害者约400万韩元存款。二人还以受害者名义通过网络贷款500万韩元,并将以受害者名义开通的手机转卖套现。


受害者起初只以为是被 Baek某骗了,向 Yong某求助,但 Yong某假装帮助受害者,又威胁周围其他受害者向其借钱,不断扩大作案对象。Yong某以此手法共从5名受害者处骗取7000万韩元,Baek某也侵吞了150万韩元。



部分受害者以遭遇诈骗为由向警方报案后,二人便前往受害者所在的便利店闹事,并以连其父母也要加以伤害的口吻进行威胁。合议庭指出:“他们以具有智力障碍或听力障碍的社会弱势群体为对象,通过诈骗和恐吓勒索获取经济利益,犯罪情节恶劣”,“考虑到 Baek某已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对其判处罚金刑,但受害者一致请求严惩 Yong某,故对其判处实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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