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对“禁止查阅、复制审判记录决定”的不服程序
今后,遭遇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被害人也将能够获得国选辩护律师的支援。政府决定大幅扩大国选辩护律师的支援对象范围,不再仅限于既有的性暴力或虐待儿童等部分犯罪被害人。
法务部、保健福祉部和女性家庭部27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刑事诉讼法》《特定严重暴力犯罪法》《性暴力处罚法》《虐待儿童处罚法》《跟踪处罚法》《残疾人福利法》《青少年保护法》《防止人口贩运法》等8部法律的修正案,将自本月28日起至下月6日为止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此次修正案的核心在于,通过扩大为被害人指定国选辩护律师制度的适用对象,加强国家对重大严重暴力犯罪被害人的法律支援。此前,仅能为性暴力、针对儿童及残疾人的虐待、人口贩运、跟踪等犯罪的被害人指定国选辩护律师,而本次修正案则将支援对象扩展至《特定严重暴力犯罪法》中列举为“特定严重暴力犯罪”的一般杀人、抢劫、黑社会暴力等犯罪。对于未满19岁或精神、心智存在障碍的残疾人被害人,将义务性地指定国选辩护律师;除此之外的情形,则继续沿用现行做法,由国家根据个案进行筛选后提供支援。
同时,还将强化被害人查阅、复制审判记录的权利。修正案规定,当法院驳回被害人提出的查阅、复制审判记录申请时,将新设不服程序,使其能够通过提出异议,在上级审级中进行争议。尤其是对于需要重点保护被害人人身安全或救济其权利、从而被纳入国选辩护律师支援对象的“重大严重暴力犯罪”和“以弱势群体为对象的犯罪”,修正案整顿了特别规定,原则上应当许可查阅、复制审判记录。
法务部自去年10月起组建了“犯罪被害人支援制度改善工作组(Task Force)”,持续讨论各类犯罪被害人支援的改进方案。尤其是此次修正案,吸纳了所谓“釜山飞踢案件”被害人提出的建议后制定而成。该案被害人去年10月以证人身份出席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国政监察时表示:“我多次申请查阅审判记录,但都未获许可,即便提起民事诉讼,也被告知要等到一审结束后才可以提供。”并建议称:“除非有合理理由,否则应全部公开(审判记录);如果有部分页面无法提供,也希望至少能告知相关情况。”
法务部部长职务代理 Lee Nogong 表示:“为确保在保护被害人基本人权方面毫无疏漏,新的一年里也将毫不动摇地持续推进完善以‘犯罪被害人保护与支援为中心的刑事司法体系’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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