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民间团体却要设立成公共机构?”……为何围绕《灾害救助法》修正案争议不断
“可能会对民间机构的基本权利施加过度限制”的忧虑
专门从事灾难灾害救助募捐的机构——希望桥全国灾害救助协会,正在就国会审议中的法律修正案强烈反对,认为这是过度监管。如果在本月19日提交至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的《灾害救助法》修正案获得通过,协会将被要求公开分配委员会的运作结果,不仅对捐款的会计处理,而且对基本财产的取得的指导与监督、整改命令等方面,行政安全部的权限都将大幅强化。处罚条款也被加强。在此之前,国会行政安全委员会已将由共同民主党两名议员分别提出的修正案整合为委员会委员长代案,移交至法制司法委员会。
灾害救助协会于26日发表资料,对修正案的内容和立法宗旨逐条反驳,并表示担忧称,“协会事实上将成为政府的下属机构”。协会首先指出:“若要以现行分配委员会存在问题为由,主张有必要修改《灾害救助法》,就必须准确列明至今分配委员会活动中究竟存在何种瑕疵。”协会表示:“行政安全部仅在近年就于2018年、2020年、2023年三次对协会进行了集中调查,但未能在国民捐款分配中查出任何问题。这反证了捐款分配工作极为透明且适当。”协会指出,“政府不应干预捐款的募集和管理,其原因在于要防止国民捐出的宝贵善款被用于‘讨好式行政’或被‘出于政治目的’加以利用”。
协会还对修正案中新增关于协会基本财产的取得、买卖、租赁、抵押等须经政府许可的条款,以及在不服从行政安全部长认为必要的业务时,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等内容提出质疑。协会表示:“对完全不接受政府资助的民间机构的基本权利进行过度限制,违反了宪法规定的最小侵害性及法益均衡性原则。”同时指出:“与从政府获得资助的社会福利联合募捐会、红十字会等类似其他救助募捐机构所受监管相比,这是有违公平性的过度立法。协会是不从政府接受出资金或补助金的纯粹民间团体。”以《新村金库法》为例,主管部长在金库或中央会的任职人员未履行该法或依该法制定的命令及章程规定的程序与义务时,可以对相关任职人员采取或要求采取解职、免职、停职、记过、减薪、警告等措施。但对于不遵从这些措施的情形,并未设立处罚规定。
协会表示:“在灾难日益强烈、多样化的形势下,政府与民间合力寻求有效应对之策愈发重要”,并称:“有必要摆脱围绕法案修改而产生的不必要且消耗性的矛盾,迫切需要一个共同讨论保障国民安全和受灾群众救助的面向未来方案的场合。”协会接着呼吁称:“希望召开由政府、协会和民间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就法案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并完善有利于国民安全和灾难救助的、面向未来的政民合作体系。”
之所以在政府和国会层面强化对协会的管理监督权,是因为多项疑虑通过媒体报道及国会国政监察等渠道被提出。在此之前,行政安全部于本月10日公布,对协会进行业务检查的结果,查出包括违反招聘程序、违规使用捐款在内共17项需采取措施的问题。行政安全部已将上述结果通报给协会,并决定对涉嫌违法的事项提请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对此,协会表示:“从行政安全部等向协会通报的结果来看,涉及违反《劳动基准法》等劳动管理不善、发放内部规章中未规定的外祖父母丧事慰问金等行政失误及规章不完善的问题,对此我们计划认真整改与补充”,同时强调:“在捐款分配方面并无任何瑕疵,而行政安全部对细节部分进行彻底调查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协会已在接受行政安全部的严格指导和监督。”
希望桥全国灾害救助协会是为帮助因突发灾难、灾害而陷入困难的邻里,于1961年由全国的报社、广播电台和社会团体携手成立的纯民间救助团体。以1959年为帮助台风“莎拉”灾害受害者而开展的募捐活动为契机,该组织以“全国水灾对策委员会”的名义迈出了第一步。1964年以全国灾害对策协议会名义成立,2001年通过《灾害救助法》修订,全国灾害救助协会作为唯一一家获大韩民国政府授予权限、可以支援国内自然灾害受害救助金的法定救助团体实现再腾飞。截至目前,协会共支援了1.6万亿韩元的善款和超过6000万件物资,并于1996年、2002年、2011年、2017年、2022年五次被授予“灾害对策有功机构”总统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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