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老师没有细心照看孩子”
教育厅:“将根据客观资料决定是否更正”
一名小学学生遭到同班同学排挤,成为校园暴力的受害者,但学校生活记录簿(以下简称生记簿)的记载方式,却让人看上去仿佛是这名学生误会了朋友,从而引发排挤,因而引起争议。
据京畿道教育厅等方面23日消息,A某去年在道内一所小学读四年级时,向班主任求助称:“正在被同班同学排挤”。
然而,在与班主任进行了两次咨询后,排挤行为仍在持续,最终召开了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暴委),今年3月,学暴委认定A某确实遭受了校园暴力。学暴委对主导排挤的两名同班学生作出了惩戒处分。
但班主任却在A某四年级生记簿的“行为特性及综合意见”栏中写道:“A某有时会误以为朋友无视自己说的话”。
对此,A某的家长表示:“生记簿中教师的判断有误,这一点从此后作出的学暴委审议结果就可以看出”,并诉称:“班主任没有细致留意女儿提出咨询的请求,反而把她判断成好像是误会朋友的孩子”。
京畿道教育厅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本案中,并不能断言A某的生记簿一定会被更正,但如果有客观的证明资料,学业成绩管理委员会将通过审议程序,综合考量是否予以更正”。
根据教育部的训令《学校生活记录编写及管理指引》,原则上禁止更正当学年度之前的生记簿。但若有客观的证明资料,则可以更正;并规定,在更正时必须附上证明资料,经由学校学业成绩管理委员会的审议程序,就资料是否客观、更正事由及内容等进行审查后方可办理。
其中,所谓客观的证明资料,必须同时满足两项标准:一是能够客观确认该资料是否在相应学年度编写;二是能够客观确认其系由训令及指引中明示的编写人所撰写。
不过,A某的家长认为,不仅生记簿需要修改,对教师随时观察并记录学生成长与活动过程而形成的“累积记录”也应一并修改。累积记录是编写生记簿的基础,但不会在生记簿上公开,仅记录者教师本人可见。
据悉,学校方面以“担忧学生生活指导和组织管理受到萎缩”等为由,拒绝了A某一方提出的公开累积记录的要求。A某一方表示:“关于累积记录公开,目前相关规定并不明确,因此我们已向教育部进行咨询,正在等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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