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前90天起禁止传播深度伪造视频
违者最高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不超过5000万韩元罚金
在明年总选举行前,包含“禁止利用深度伪造进行竞选活动法”的《公职选举法》以及通过民主程序选定比例代表候选人的《政党法》修正案在国会获得通过。所谓深度伪造,是指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将特定人物的脸部等合成到特定视频中的编辑物等。
国会于20日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公职选举法》修正案,禁止自选举日90日前起利用深度伪造(Deepfake)进行竞选活动。修正案规定,自选举日90日前至选举日止,不得制作、编辑、传播、放映或发布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虚拟音频、图像、视频等内容。修正案将在公布1个月后开始施行。违反者将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上、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本次总选中,自选举日90日前的1月11日之后,将适用上述禁止性规定。
此外,即便距离选举日剩余时间超过90日,只要在进行竞选活动时制作、编辑、传播、放映或发布利用深度伪造技术制作的视频等内容,就必须标明其为“虚拟信息”,以便公众知悉其性质。若违反标示义务,将被处以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罚款;对于违反标示义务而发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修正案还规定了从重处罚条款。
除此之外,修正案还放宽了关于选举预备候选人只能将写有标语的标牌等标识物挂在脖子上、不得手持的限制。今后,预备候选人在竞选时可以佩戴或“持有”肩带或标识物。另外,明确规定政党在推荐比例代表议员候选人时,必须根据党章、党内规定等决定民主程序的《政党法》修正案也在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政党法》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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