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对方无视自己为由,多次持凶器刺杀邻居村长的六旬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马山支院刑事第一庭于20日以杀人罪判处被诉的A某有期徒刑30年。


A某被指于去年7月18日上午8时35分左右,在咸安郡大山面大沙里的被害人住处,持凶器刺伤50多岁的女性B某,致其死亡。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马山支院。 图片由记者李世玲提供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马山支院。 图片由记者李世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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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显示,A某曾突然抱住B某,或擅自进入B某住宅院子等,实施不当行为,而当B某开始躲避A某时,A某认为对方是在无视自己,遂实施了本次犯罪。


据悉,身为村长的B某,平日曾给A某独自抚养的儿子准备菜肴,或帮助其获得公共支援等,对其多有善举。


案发当日,A某与B某发生口角后,从自己住处取来凶器,前往B某家中实施了犯罪。


作案后,他曾逃往附近野山,后因暴雨倾盆且警方包围圈逐渐收紧,在约2小时后投案自首。


腹部和胸部被凶器多次刺中的B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期间不治身亡。


合议庭表示:“留在被害人身体上的伤痕足以让人想见本案行凶手段何等残忍,以及被害人为求生存曾多么惨烈地反抗”,并称:“对曾向其施以善意的B某实施反人伦的犯罪,其应受谴责的程度更大。”


合议庭接着指出:“被告既未作出任何努力以弥补被害人及遗属所受的损害和痛苦,反而将事态责任转嫁给B某,难以认为其真心反省”,“考虑到遗属要求严惩、被告有多次因暴力犯罪受罚的前科等情节,理应对其科以重刑”,并就量刑理由作出上述说明。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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