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SK电信用户起诉SK电信,要求停止对其个人信息进行伪匿名处理,在二审中也获得胜诉。


法院:“SKT须停止以假名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View original image

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7庭(审判长 Kang Seungjun、Kim Mina、Yang Seokyong)于20日对A某等5人针对SK电信提起的处理停止请求诉讼,维持一审判决,判决原告胜诉。


所谓伪匿名处理,是指删除或替换部分个人信息,使其在没有附加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一种措施。按照现行规定,电信运营商可以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为编制统计、进行科学研究、保存具有公益性的记录等目的,处理伪匿名信息,而无需信息主体的同意。


二审合议庭认为,像SK电信这样处理个人信息的主体,在信息主体要求停止伪匿名处理时,应当予以接受。


但二审合议庭同时指出:“SK电信不得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之2规定的‘个人信息利用’为目的,对原告的个人信息进行伪匿名处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规定的伪匿名处理,与依据其他法律规定为依据的伪匿名处理,其目的和范围并不相同。”


此前一审曾较为笼统地判决称:“SK电信不得对原告的个人信息进行伪匿名处理”,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原告的请求范围。


参与连带等公民团体于2020年10月向SK电信主张,“电信公司打着伪匿名处理的旗号,可以随意利用个人信息”,并要求其停止伪匿名处理。



但SK电信以“对于已经进行伪匿名处理的信息,个人信息查阅权和处理停止权受到限制”为由,拒绝了市民团体的要求。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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