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投资者希望在12月结算的上市公司定期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或领取股利,必须在本月26日前买入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根据20日韩国证券存管结算公司发布的年末股票投资者注意事项,要行使结算期股东大会表决权等权利,须在今年年底前持有相关股票;而要在今年最后一个营业日28日完成交割,必须在26日前买入该股票。由于自买入日起第2个营业日完成交割,27日买入的股份将于明年1月2日完成交割。
持有实物股票的股东,须在29日前将其以本人名义办理证券公司账户电子登记或变更过户,方可行使定期股东大会表决权和领取股利的权利。若所持实物股票属于电子登记标的,应在29日上午前向该股票的名义变更代理公司提交身份证明、证券公司账户明细、实物股票及权利证明文件。如实物股票背面的最终名义人并非本人,还须一并提交买卖合同、出库确认书等能够证明在电子证券转换前已合法取得该股票的文件。自2019年电子证券制度实施以来,属于电子登记品种的实物股票效力已消失,无法再办理名义变更,必须以本人名义证券账户进行电子登记。若所持实物股票不属于电子登记标的,则须在29日前前往该股票的名义变更代理公司办理名义变更,或在28日前前往附近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将股票划入证券账户。
地址发生变更的股东,为准确接收股东大会召集通知书、股利发放通知书等邮寄资料,须在29日前登记或变更当前居住地址。通过证券账户持股的股东,可向相关证券公司申请变更地址;未通过证券账户交易、而是直接持股的股东,可通过韩国证券存管结算公司证券代理网站申请变更地址。但在股东名册编制基准日之后,不得再申请变更与该基准日股东大会及股利通知相关的地址。
特别是若发行公司通过修改章程单独设定了股利基准日,投资者必须通过公告确认该股利基准日,并应在结算股利基准日前2个营业日买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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