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电子在去年9月因欧洲《数字市场法案》(DMA)而大吃一惊。随着被纳入欧盟针对大型科技企业的平台制裁法适用对象的可能性不断升高,为寻求解决方案而四处奔走。所幸最终名单中被排除在外,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 Han Ki-jeong 本月初还在法国巴黎当地与三星等韩国企业会面,承诺将共同应对相关监管。


然而,曾有此经历的公平交易委员会,如今却正忙于推动制定与欧盟监管高度相似的“韩国版数字市场法案”。不顾业界反对,于19日将引入《平台竞争促进法》的相关内容作为非正式讨论议题提交至国务会议。


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为防止大型在线平台的垄断,对支配性平台经营者实施事前监管。将禁止自我优待、搭售、限制多重归属以及最惠待遇条款。如有违反,将引入业务临时中止命令,并在与《公平交易法》比较时上调罚款额度。若该法实施,Naver、Kakao、Coupang 等本土平台以及谷歌、苹果、Meta 等全球企业都将被纳入监管范围。


公平交易委员会强调,国内对平台经营者的事前监管与欧洲《数字市场法案》不同。其称,与实施广泛制裁的《数字市场法案》相比,韩国只适用最低限度的规则,监管范围更窄。此外,Han 委员长在欧洲当地的发言并非要帮助本国企业规避《数字市场法案》,而是表示将关注是否存在差别性措施,本身并不反对该法律。


但企业界仍抱怨称,结果上看与欧洲《数字市场法案》并无二致。从要实施事前监管这一点来说,同样属于高强度监管。


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只差一字,但对企业的影响却天差地别。由于违法行为举证责任在企业一方,负担极重。况且,平台垄断行为已可通过现行法律得到充分制裁。公平交易委员会此前已有对 Naver 智能商店、谷歌、苹果等处以罚款的先例。一旦事前监管法实施,只会进一步加重企业负担。


因“ Kakao 事件”而暴露出来的平台行业信任问题,是政府与企业必须共同解决的课题。但即便个别企业出现问题,也没有必要将所有平台企业一概视为潜在犯罪者。迷信监管并非良策。



[记者手记] 声称平台监管“不同于欧洲”的公平交易委员会 View original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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