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交通公社通过积极行政推动《河川法》施行令修订 节省3.91亿韩元……意识到与其他铁路设施的公平性及反向歧视问题 持续与环境部及相关机构协商沟通……社长 Baek Ho 表示:“今后也将以强烈的问题意识为基础,持续改善不合理规制”

首尔交通公社促成“城市铁路运营机构河川占用费全额免除” View original image

首尔交通公社(社长 Baek Ho)表示,本月12日推动修改《河川法》施行令,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机构能够获得河川占用费“全额减免”。


由此,公社将节省39.1亿韩元的河川占用费,并在各类建设工程中永久性地免缴河川占用费。


首尔地铁1~8号线经过汉江以及清溪川、中浪川、道林川等首尔市内主要河川,在河川用地上设置铁路设施是无法回避的条件。


对于设置在河川用地上的设施,根据《河川法》,在设施存续期间每年都要被征收河川占用费,公社面临财政负担加重的局面。这也成为因社会需求而实施的“为交通弱势群体设置升降便利设施项目”的一大障碍。


此外,同一铁路设施因运营主体和设立依据不同,河川占用费被差别征收,存在公平性和逆向歧视问题。《河川法》规定,“用于公用、公用事业及其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事业”的情况下,应全额减免河川占用费,但在下位法令——施行令所规定的对象中,并未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机构纳入其中,因此与韩国铁道公社及GTX、新安山线等其他铁路经营者不同,仍被征收河川占用费。


为了解决上述财政负担问题,并消除与同一线路上运行的其他铁路设施之间在公平性和逆向歧视方面的问题,公社积极采取行动。从今年5月起,公社向环境部提出法令修改建议,并与首尔市及相关机构持续协商、反复沟通,最终在12月12日成功推动修改《河川法》施行令。


修改后的《河川法》施行令在新设的第44条第1款第6项中,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地方公营企业)实施非营利事业的情形”认定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事业”,将其纳入河川占用费全额减免对象。据此,从今年因7号线高速巴士客运站站“一站一动线”项目而被征收的盘浦川河川用地占用费开始,有望获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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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在7号线高速巴士客运站站安装电梯而已被征收或将被征收的河川占用费预计约为39亿韩元,这一金额相当于为改善地铁出入口、安装自动扶梯所需的施工费用。



Baek Ho社长表示:“此次《河川法》施行令的修改,是我们发现法令在运行上的不足并积极努力加以解决所取得的成果”,并称“今后也将以严谨的问题意识为基础,不断改善不合理的规制”。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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