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证券18日表示,自本会计年度起,将原本通常设在年末的分红基准日变更为明年2月。此举旨在改善分红程序,使投资者能够先确认分红金额,再决定是否投资。


这是根据金融当局今年1月公布的分红程序改进方案作出的决定,大信证券已在今年3月召开的定期股东大会上,按照上述内容修改了公司章程。


根据修改后的章程,大信证券将在明年2月中旬之后通过董事会决议确定结算分红基准日。公司计划在分红基准日前两周之前对分红金额及基准日进行公告。最终分红金额将在定期股东大会上予以确定。



经营企划部门负责人Song Jongwon表示:“即便在年末持有股票,如果在2023会计年度的分红基准日未持有股票,将无法获得分红,请予以留意。希望领取分红的股东,应在2月中旬之后确认分红基准日并持有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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