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报实销理赔简化相关法案为何全部搁置不前

今年提出的16件《保险业法》修正案中,只有1件与“实报实销医疗保险理赔电子化”相关的法案获通过,其余15件仍滞留在国会审议过程中。


根据保险研究院17日发布的《2023年〈保险业法〉修正案提案现状及主要内容》报告,今年共提出16件《保险业法》修正案。其中,仅有以政务委员长替代案形式提出的实报实销理赔简化相关法案1件,于今年10月6日在全体会议上获通过,并于同月24日公布。


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构建信息化体系,使实报实销医疗保险投保人在医院就诊后,能够自动完成实报实销保险金的申请。此前,如需申请实报实销保险金,投保人必须分别从医院、诊所和药店逐一领取纸质单据并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向客户支付保险金。此次通过全面信息化处理上述流程,旨在减少低效业务。


这一在医疗界反对下14年来始终未能通过的法案,今年终于完成公布。医疗界反对的理由是,保险公司可能以患者诊疗信息数据为依据决定是否支付保险金或拒绝承保,且医疗信息有外泄风险。尤其是,一旦由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传递诊疗记录和保险理赔信息,非医保项目的诊疗明细将暴露,因此医疗界一直强烈反对。


除该法案外,其余15件修正案均滞留在国会。首先,政府提出的《保险业法》修正案包括“放宽专属保险代理人交叉招募制度”、“扩大保险协会的业务范围”、“改善违反基础文件遵守义务时处以罚款的标准”、“整顿罚款条款”等内容。具体是将与保险相关的简单民怨的咨询和处理、保险公司之间纠纷的自律调解,追加纳入保险协会的业务范围。理由是仅凭金融监督院有限的人力难以及时应对。


还有关于合理化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制裁内容的法案。拟将违反基础文件遵守义务时的罚款标准,从现行“年度保费收入的50%以下”,改为“不超过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益人造成的损失金额”。此外,还有一项法案拟规定,因保险诈骗行为亦可被剥夺保险代理人资格。现行《保险业法》规定,若因违反《保险业法》或《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而受到刑事处罚,则不得成为保险代理人;而保险诈骗犯罪依《保险诈骗防止特别法》或《刑法》受到处罚,并不属于资格限制事由。为此,相关修正案拟将保险诈骗同样纳入《保险业法》规定的资格限制事由。



除此之外,关于改善损失鉴定制度、放宽特别利益监管、在减少或拒付保险金时强化说明义务及强化医疗咨询说明义务等内容的法案也正在搁置审议中。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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