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者出租车司机资格限制监管现存空白
一名有性犯罪前科的出租车司机在运营出租车过程中再次被指性侵女性乘客,已被移送审判。有人指出,对性犯罪者的出租车司机资格限制制度存在空白。
17日,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女性儿童犯罪调查部(部长检察官 Choi Jae-a)表示,已于15日以准强奸罪将出租车司机A某(61岁,男)予以拘捕起诉,并申请对其下达佩戴电子位置追踪装置的命令。
据检方介绍,A某被控于上月4日,在首尔麻浦区一带将醉酒状态下乘坐出租车的女大学生B某带至汽车旅馆并实施性侵。
A某早在2006年就曾在运营出租车过程中性侵20多岁的女性乘客,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后在2021年又因强制猥亵罪两次受罚,有相关前科。
由于出租车具有流动性和封闭性特点,一旦向性犯罪者授予出租车司机资格,极易导致再犯,但因出租车司机资格限制规定存在问题,A某一直持续从事出租车运营。
根据现行法律,若因2012年以前的性犯罪被判处实刑,出狱后2年内资格受限;若仅被判处罚金,则资格在毫无限制的情况下得以维持。自2012年以后,如被判处实刑,出狱后20年内资格将受到限制。
在对性犯罪者作出有罪判决时可以一并宣告的“就业限制命令”适用机构范围内,也不包括出租车司机。
检方表示,已确认对有性犯罪前科者的出租车司机资格限制制度在现行法律上的问题点及立法完善的必要性,并将对性犯罪严正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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