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不能认为一审刑罚偏轻
一名因在女子中学、高中前悬挂写有“寻找愿意为六十多岁老爷爷生孩子的女孩”内容横幅而被起诉的五十多岁男子,在二审中也被判处缓刑。此前,这名男子的照片在网络社区等处扩散,引发巨大争议。
15日,大邱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2-2庭(审判长 Son Daesik)在针对因违反《儿童福利法》《户外广告物法》等罪名而被起诉的A某(59岁)一案的二审中,驳回检方上诉,维持原审对其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的判决。
合议庭表示:“考虑到A某健康状况不佳等情形,原审刑罚并不被认为偏轻”,并就量刑理由作出上述说明。
A某被控于去年3月,在大邱达西区一所女子高中、女子中学附近,将写有“寻找13至20岁之间女性仆人一名,与孤身一人、性情粗暴的六十多岁老爷爷生孩子并共同生活”的内容横幅,挂在自己的货车上。
该横幅上还写有“与这个世界格格不入、实在不想读书的学生就来这辆车吧”等字样,并标注了疑似为A某联系方式的电话号码。
此前一审合议庭认为,这是“让学生产生性羞耻感的行为”,判处A某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另一方面,A某事件在网络社区、社交媒体等平台传播,引发舆论争议。A某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就针对自己的批评声称:“(学生)有什么好不安的?我只见已经和父母商量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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