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程序推出50年期住房抵押贷款,被查出计入家庭贷款业绩考核
督导立即整改主要问题

金监局:“通过延长住房抵押贷期限推高家庭负债的银行,将被严查” View original image


尽管像50年期住房抵押贷款等住房抵押贷款(“房贷”)最长期限的延长,是增加总债务本息偿还比率(DSR)上限的关键事项,但多数银行在推出相关产品时,仅通过修改产品规章就直接实施,省略了相关委员会审查程序。


此外,原本为防止部分银行在个人信贷方面过度竞争,银行业与金融当局协商后,曾引导将此类业务从营业网点的业绩考核项目中排除,但仍有部分银行被查出,按个人贷款实绩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与人事和薪酬奖励挂钩。


14日,金融监督院在由负责银行业务的副院长辅佐官 Park Chunghyun 主持下,召开了有主要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各银行副行长(除花旗银行、济州银行、产业银行、进出口银行外的16家银行副行长)参加的座谈会,通报了自8月24日至11月1日对银行业个人贷款开展现场检查的结果,并就今后的改进方案进行了讨论。


金融监督院表示:“检查结果显示,通过延长最长期限、提供将信用贷款置换为住房抵押贷款的激励以扩大贷款额度等方式规避DSR监管的案例,以及将贷款实绩与关键绩效指标(KPI)挂钩、以追求规模扩张为导向的贷款发放案例,大量被发现。”


金融监督院还查出,将规避DSR的方法作为营销手段加以利用的情况。银行利用信用贷款与住房抵押贷款在适用DSR期限上的差异,为客户提高贷款额度,甚至省略DSR审查。


金融监督院称:“我们已对主要问题点进行即时整改指导,今后在现场检查时,将对改进措施的适当性进行核查,同时在制度层面完善补充装置,以防止类似案例再次发生。”


接着表示:“对于在缺乏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将贷款期限过度拉长的做法,将视为出于规避DSR适用的目的,正通过修订实施细则予以禁止”,并称“在以新余额COFIX产品进行置换时,将结束对该类产品适用贷款监管豁免的认可;对特殊银行适用的高DSR特例改善方案,将与金融委员会协商,在推进制度改革时一并反映。”



同时补充道:“今后在调整如贷款期限等会影响DSR上限的条件时,将引导银行强化内部控制程序,避免将其用作营销手段,并推动将个人贷款相关KPI从业绩考核中剔除等自律性改进措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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