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从高层公寓窗外扔鸡块
“怕被发现和朋友偷吃炸鸡”

在首尔一处高层公寓里,一名小学生将正在吃的炸鸡从窗外扔下,砸伤了路人。


据首尔阳川警察署等14日通报,10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木洞一高层公寓小区内,一名小学生A某扔下的炸鸡砸中了一名30多岁的男子B某,致其受伤。


B某因被炸鸡块击中眼睛和鼻子部位,被诊断为需两周才能痊愈。

据首尔阳川警察署等14日消息,本月10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木洞一高层公寓小区内,小学生A某投掷的炸鸡砸中一名30多岁男子B某,致其受伤。YTN提供

据首尔阳川警察署等14日消息,本月10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木洞一高层公寓小区内,小学生A某投掷的炸鸡砸中一名30多岁男子B某,致其受伤。YT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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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某向《Edaily》表示:“突然脸被击中,一开始以为是前面的人失手打到了我,就捂着脸蹲着,结果一看地上有炸鸡。当时只觉得还好没有砸中眼睛。”


据悉,A某在警方调查中陈述称:“瞒着父母和朋友一起点了炸鸡吃,害怕被发现,就把它扔到外面去了。”


警方表示,由于A某未满14岁,属于触法少年(满10岁以上至未满14岁),预计不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上个月在首尔一处高层公寓,也曾发生过一名小学生扔下的石块砸中一名70多岁男子,导致其死亡的事故。


据悉,扔石块的儿童C某当时在警方调查中陈述称:“没多想,只是开玩笑随手扔了块石头。”


由于C某未满10周岁,根据刑法不负刑事责任,无法予以处罚。对此,遇难的70多岁男子遗属表示:“没有可以追究责任的对象,感到非常冤枉”,“不知道该责怪谁,只觉得无比茫然”,倾诉了自己的无助心情。


2015年,在京畿道龙仁市也曾发生事故,一名小学生从公寓楼顶扔下砖块,导致一名50多岁女性死亡。



另一方面,如果能够证明因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与监护义务人、即保护人的义务违反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根据《民法》第750条(不法行为的内容)及第755条(无责任能力人的监护人责任),可以向保护人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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