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称“非故意、精神障碍”
纵火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杀害直系尊亲属未遂罪无罪判决…称“证据不足”
以驱魔仪式(驱赶附在人或房屋等上的恶鬼)为名,点燃住院治疗肺癌的岳母身体的女婿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法律界13日消息,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3庭(审判长 Lee Taeung)近日以现住建筑物放火致伤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 Kim某(44岁)有期徒刑2年6个月。
Kim某于今年5月29日,在首尔芦原区一所医院照料因肺癌晚期而住院的岳母A某(68岁)期间,用打火机点燃纸巾并扔向A某。
在此过程中,A某头皮、左手、面部、颈部等部位遭受二度烧伤。
此前,Kim某一直与妻子轮流照顾A某,案发当日也是为照护前往医院。
Kim某一方主张称,“在进行驱魔仪式的过程中,将点燃的纸巾抛向空中,结果A某突然移动,纸巾才碰到其头发”,并表示“对放火并无故意”。
其辩方还补充称,Kim某过量服用会引起幻觉、错乱等副作用的抑郁症药物,当时处于精神丧失或精神耗弱状态。
但合议庭未予采信。合议庭认为,Kim某在实施行为时,至少已经以未必确定的故意认识到火焰可能蔓延至A某本人、病床及医院建筑,因而具有故意;且当时其仅按推荐剂量服药,不能认定处于精神耗弱状态。
不过,就尊亲属杀人未遂指控,合议庭认为,“仅凭检方提交的证据,无法断言被告人是怀有杀害被害人的杀人故意而纵火”,据此作出无罪判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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