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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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条件性股权转换合同、附投资条件贷款等制度化的“先进风险投资金融技术”将于本月21日起施行。由此为民间投资资金更为积极地流入创业·风险企业的成长资金领域奠定了新的基础。


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作为先进风险投资金融技术依据的《促进风险投资法施行令修正案》已于12日在国务会议上获批。先进风险投资金融技术相关法案最初于2021年3月提出,国会产业通商资源中小风险企业委员会在今年3月将共同民主党议员 Kang Hunsik 和国民力量党议员 Choi Hyeongdu 分别作为代表提出的法案合并处理。该法案经法制司法委员会等审议后于今年5月在国会通过,并将从本月21日起正式实施。


通过本次修订,附投资条件贷款、风险基金设立投资目的公司、条件性股权转换合同实现制度化,预计将一定程度减轻风险企业和初创企业的融资负担。附投资条件贷款是指,为了帮助处于初·中期阶段的初创企业在获得后续投资前缓解资金压力,向银行等贷款机构授予少量新股认购权,从而以低利率获得贷款的一种制度。中小风险企业振兴公团计划明年试点运营规模为500亿韩元的附投资条件贷款专用资金。


此前风险基金的借款受到限制,但今后风险基金可以设立能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投资目的公司。由此将形成一项可利用大规模投资资金的工具,预计有利于所谓“大型交易”。技术保证基金将运营对投资目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投资匹配担保项目”,以支持相关制度的活性化。


条件性股权转换合同,是指投资者先向难以评估企业价值的初创企业提供贷款,在其进行融资、企业价值被确定时,认购可转换为股权的可转换债券的一种投资制度。预计这将使针对初创企业的投资决策更加容易,从而带动民间投资资金的流入。韩国风险投资协会计划制定并发布标准合同,使条件性股权转换合同能够在风险投资中得到广泛应用。


中小风险企业部在今年6月也通过修订风险投资法,将创业投资公司的名称变更为风险投资公司,废除并购(M&A)基金新股投资义务,放宽上市股票投资限制等,放松了与投资相关的监管。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Lee Young 表示:“引入先进风险投资金融技术,将成为缓解初创企业成长资金困难、并使风险投资生态系统再上一个台阶的契机”,并称“今后也将继续与业界沟通,为给风险投资市场注入活力,持续推进必要的支持和制度改善”。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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