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委认定K Cube Holdings为“金融公司”
合议庭:“金融业是经营他人资金”

法院认为,应当撤销公平交易委员会以违反“金产分离规定”为由,对金范秀创立的 Kakao 创业者个人公司 K Cube Holdings 作出的整改命令。


首尔高等法院行政第7庭(审判长 Kim Daewoong、Kim Sangcheol、Bae Sangwon)于7日就 K Cube Holdings 以“撤销整改命令”为由起诉公平交易委员会一案,作出原告胜诉判决。


法院:“应撤销针对Kakao Kim Beomsu个人公司的整改命令” View original image

此前,公平交易委员会以 K Cube Holdings 在去年12月对其持有的 Kakao、Kakao Games 股票行使表决权为由,向其下达整改命令并向检方提起控告。理由是,资产规模在10万亿韩元以上、属于限制互相出资企业集团的“金融·保险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国内关联公司股票行使表决权,而 K Cube Holdings违反了《公平交易法》中的相关规定(即金产分离规定)。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K Cube Holdings 收益中95%以上为分红等金融收益,因此将其判断为适用金产分离规定的金融公司。


K Cube Holdings 主张“基于不是金融公司的判断而行使了表决权”,并提起了不服诉讼。其称,公司金融收益全部来自运用自有资金,不能被归类为以运用客户委托资金为业的金融公司。


像 K Cube Holdings 这样仅运用“自有资金”获取金融收益的企业,是否也属于金产分离规定的适用对象,是本案审理的争点。合议庭表示:“金产分离规定所称的金融业,是指以运用客户委托资金,即‘他人资金的运用’为业的产业活动”,并支持了 K Cube Holdings 一方的主张。


合议庭认为,根据金产分离规定引入表决权限制制度的宗旨,在于防止利用庞大客户委托资金进行不当的集团扩张。同时,对于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的“为抑制经济力量集中,也有必要对利用自有资金的集团扩张进行规制”的主张,合议庭未予采纳,称“通过正当方式实现的经济力量集中,没有理由加以抑制”。



合议庭接着指出:“即便从国民经济整体的角度看,过度的经济力量集中并不理想,但全面禁止对以自有资金取得的关联公司股票行使表决权,仍属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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