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电力泰安火力发电厂发生的已故 Kim Yonggyun(当时24岁)死亡事件中,前韩国西部发电公司社长 Kim Byungsuk 及相关责任人被最终确认无罪。


4日上午,在首尔大法院前举行记者会,呼吁大法院就已故劳动者Kim Yonggyun死亡事件作出负责任的判决,参会者高喊口号。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4日上午,在首尔大法院前举行记者会,呼吁大法院就已故劳动者Kim Yonggyun死亡事件作出负责任的判决,参会者高喊口号。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大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Lee Dongwon)于7日维持原审判决,最终裁定以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业务过失致死等嫌疑被起诉的韩国西部发电公司前社长 Kim 及韩国发电技术所属的部分管理人员无罪。


Kim 为韩国发电技术所属的非正式工人,2018年12月11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在泰安火力发电厂工作时,被发现夹在运煤输送带中,已无生命迹象。


检方以业务过失致死及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嫌疑,对包括前社长 Kim 在内的西部发电公司9名管理人员、承包公司韩国发电技术前社长 Baek Namho 等5名管理人员以及发包方与承包方法人提起不拘留起诉。


一审认为,前社长 Kim 难以具体认识到被指为 Kim 死因的输送带危险性以及与承包公司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中的问题点,因此宣告其无罪。但一审认定前社长 Baek 和韩国西部发电公司泰安发电本部一名职员有罪,判处前社长 Baek 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对泰安发电本部职员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


二审也大体维持了一审判断。二审合议庭认为:“韩国西部发电公司已将安全保健管理计划的制定和作业环境改善等事项委托给发电本部,无义务对泰安发电本部内部的设备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同时指出:“要认定存在具体的注意义务违反,必须能够认识到现场运行工的检查工作具有危险性,但难以认为其已经认识到运行工作业方式的危险性”,据此宣告前社长 Kim 无罪。对前社长 Baek 改判为拘役1年,缓刑2年,对泰安发电本部职员则改判无罪。


大法院表示:“原审并不存在未尽必要审理、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而逾越自由心证主义界限,或误解相关法律原理、理由矛盾等错误”,裁定原审判断正确。



另一方面,Kim 死亡事件成为制定《重大灾害处罚法》的契机,该法规定发包企业代表须对承包企业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