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院发布金融消费者警报

“特别减免债务” 高利贷话别轻信,小心吃大亏 View original image


#某天,A某接到一通声称可以进行“特别债务减免”的通知电话。债权催收人表示,如果A某在本月30日前偿还其2800万韩元债务中的一部分,即1400万韩元,就可以结清全部债务。A某信以为真,按要求偿还了这笔金额。之后A某要求出具结清证明时,催收人却以“因为有工作单位,难以获得结清批准”这一难以理解的理由,要求其追加汇款。A某相信了“会减免”的说法,勉强偿还了大笔债务,如今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进行债务减免时务必索取“减免相关书面材料”

据金融监督院6日消息,以向债务人承诺减免债务为名,先催促还款,之后又翻脸继续追讨债务的受害案例正在增加。除A某的情况外,还有债权人表示只要收回部分债务金额就予以结清,但仅以“口头”方式作出说明,之后又推翻减免协议,通过债权催收人继续追讨,甚至连原本承诺减免的金额也一并索要的案例。


此外,还发现通过不公正借贷合同产生的贷款公司债权正在被催收的情况。金融监督院为防范非法债权催收给金融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已发布金融消费者警报。


首先必须牢记,非债权人而只是“债权催收人”的机构或个人,并不具有债务减免的权限。如果在债权人并未作出减免决定的情况下,债权催收人对债务人提及要为其减免债务并据此进行催收,则属于“非法债权催收”。一旦发生此类情况,应当保留录音等相关证据,并向金融监督院举报。


另外,在进行债务减免时,务必从债权催收人处取得“减免相关书面材料”,仔细确认减免金额、还款计划、减免条件等主要事项。若仅以口头方式确认债务减免相关内容,今后即便遭遇不当对待,也可能难以获得真正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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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超过20%或一逾期就催收全部贷款,应立即“举报”

金融监督院表示,即使与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书”中未记载利率等内容,只要实际利率超过《利息限制法》规定的最高上限(20%),债务人就可以要求中止债权催收,并在必要时向金融监督院举报。


此外,根据贷款交易标准条款,须在“逾期持续2个月以上”时,债务人才会丧失期限利益,并且必须事先通知债务人。如果在发生逾期后立即催收全部贷款本金,金融监督院表示,应要求中止债权催收,并向金融监督院举报相关贷款公司。


未成年人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所办理的贷款,可以予以“撤销”。应通过内容证明等方式向作为债权人的贷款公司表达撤销意愿,并要求债权催收人中止债权催收。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不公正贷款债权的非法催收,我们将积极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投诉或举报等方式反映问题,同时在对债权催收公司等机构进行检查时,将把这一领域作为重点检查事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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