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投资者可以先查看在股东大会上决定的股息金额,再决定是否投资该企业。
据金融监督院5日消息,1月31日,金融委员会、法务部等部门制定了改进方案,旨在使国内企业的分红制度符合全球标准。
通过对《商法》进行权威解释并推动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在期末分红时允许将股东大会表决权基准日与分红基准日分别设定,从而先确定分红金额,再确定分红基准日。也就是说,即便在最终分红金额尚未确定的情况下进行了股票交易,今后投资者也可以据此了解是否有分红及分红金额,从而作出投资决策。
目前,在以12月为结算月的2267家上市公司中,已有636家(28.1%)完成了章程整顿,做好了改进分红程序的准备。金融监督院表示,这些上市公司根据修订后的章程,有必要在通过股东大会确定分红金额后,再决定享受分红的股东。
金融监督院表示:“迄今为止,惯例上一直将有权在定期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与享受分红的股东统一为年末基准股东,但从今年年底开始,将有大量企业对二者作出不同设定”,“投资者在作出与分红相关的投资决策前,必须确认分红基准日是什么时候、分红金额是多少等信息。”
韩国上市公司协会和KOSDAQ协会计划在各自官网上设立上市公司分红基准日提示页面,帮助投资者更方便地了解所投公司的分红基准日、分红决定日以及分红种类等信息。此外,还将通过强化韩国交易所和韩国证券存管结算公司的核查工作,确保分红信息准确披露。
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对于通过自发整顿章程来改进分红程序的上市公司,在评选信息披露优秀法人时将给予激励措施”,“并将支持上市公司主动披露分红基准日并非结算期末的信息,以预防分红投资错误。”
他还补充称:“今后,若为改进季度分红程序而修订《资本市场法》,也将把季度分红的改进事项反映到标准章程中并加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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