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虚拟资产合署调查组 Lee Eunwoo 检察官:“美国将币圈犯罪适用‘通信诈骗’,我们也应予以检讨”
合搜团检察官眼中的虚拟资产犯罪实况
绝大多数是毫无实质的“骗局币”
“也适用于电信诈骗和利用未公开信息的行为”
司法协助者减免制度与人员扩充同样必要
上月28日下午,首尔阳川区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虚拟资产犯罪联合调查团(合搜团)会议室。合搜团所属检察官 Lee Eunwoo(43岁,司法研修院第42期)正在与来自金融监督院、存款保险公司、韩国交易所等相关机构的支援实务人员召开与侦查有关的会议。电子白板上显示着复杂的虚拟资产电子钱包资金流向图,Lee检察官和团队成员全神贯注地追踪资金流向。
国内唯一专门负责虚拟资产的专职侦查组织——南部地检合搜团于今年7月26日成立。Lee检察官主动报名加入合搜团。他近日在金融法学会与检察机关社区联合举办的学术大会上,介绍了美国适用“通讯诈骗”条款惩治虚拟资产犯罪的案例,并主张有必要在国内引入这一制度。本报就当前虚拟资产犯罪的实情以及法律、制度层面的解决方案,对Lee检察官进行了专访。
-在侦查虚拟资产犯罪过程中,与既有证券、金融犯罪相比,有何不同之处?
▲在证券、金融市场,有金融监督院等一线监管机构,通常是在已经完成一定程度调查的状态下将案件移送过来。相较之下,合搜团办理的案件没有一线机构,必须从头到尾自行收集、分析证据,耗时更长。人力问题也很突出。侦查过程中需要相当多的信息技术知识。大检察厅及相关机构派来的信息技术专业调查官、要员给予了很大助力,但仍然不足。即便在一般刑事案件中,与虚拟货币有关的犯罪也很频繁。需要追踪虚拟货币的情况相当多,相应需求不断增加,但人力却难以跟上。
-国内典型的虚拟资产犯罪类型有哪些?
▲就是所谓发行、流通毫无实质内容的虚拟资产的“骗局币”案件。虚拟资产不同于股票、债券,难以客观评估价格,其价格主要由市场供需决定。因此,只要一旦在交易所上市,就可以通过虚假披露、自买自卖等方式进行“操纵市场价格”。在资本市场法下,这些行为属违法,但在虚拟资产领域缺乏直接的处罚规定,目前只能适用诈骗、业务妨碍、职务侵占等罪名进行惩处。不过,从发行准备阶段到下架退市,需要查明内部人员的合谋、角色分工与执行情况等全貌,难度很大。
-您主张在国内引入美国适用于虚拟资产犯罪的“通讯诈骗”条款。所谓通讯诈骗,是指什么?
▲根据美国联邦刑法中关于通讯诈骗罪的条文,若行为人意图通过诈骗取得财产,而为执行该目的,在州际或国际贸易中利用通讯手段发送或促成发送文书、信号等,则可处以罚金或20年以下有期徒刑。美国判例认为,只要行为人具有故意,利用州际通讯网络参与诈骗,即构成通讯诈骗。对于不具证券属性的虚拟资产,美国同样无法适用证券诈骗条款,因此积极运用未限定处罚对象的通讯诈骗条款。由于是新型犯罪,处罚未能得到充分落实,易被曲解为“违法行为的合法化”,在此情形下,适用通讯诈骗条款可以释放明确信号:只要侵害他人权益并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就可以受到惩罚。
-在美国的通讯诈骗案件中,是否存在与韩国类似的犯罪类型?
▲以开发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虚拟资产支付系统为名,招揽投资者的“Centra Tech”案例,与国内典型的骗局币案件完全一致。Centra Tech创始人因该犯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和3年保护观察。还有交易所员工利用尚未公开的特定虚拟货币上市信息牟利而获刑的“Coinbase”案例。该员工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为什么有必要在国内引入通讯诈骗条款?
▲美国的通讯诈骗罪,其构成要件比我国诈骗罪宽松,可在更广泛范围内评价适用。在面向不特定多数人的诈骗犯罪中,即便难以明确认定对方的具体损失金额,或其处分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只要能够证明行为人具有诈骗意图并使用了通讯手段,即可予以处罚。相反,在我国,受害人及其受骗行为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被具体化,导致为证明嫌疑所需的资料量必然更加庞大。就利用电话、互联网、社交媒体等通讯手段,针对不特定多数实施诈骗犯罪的应对而言,有必要审慎研究引入通讯诈骗条款。
-将于明年7月施行的虚拟资产相关法案,能否弥补此前在制度上的漏洞?
▲虚拟资产法包含了禁止利用未公开重要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等,与资本市场法类似的条款,并赋予虚拟资产经营者对异常交易进行常态化监控和报告的义务。但仅靠民间虚拟资产经营者,很难期待其达到公共机构级别的市场监控水平,因此仍需持续讨论如何强化公共层面的监管与监督。当前一旦虚拟资产被下架,白皮书或公告资料等作为投资判断依据的资料往往会被删除;如果能通过公共网站对其进行公开并防止随意删除,将大幅减少毫无实质内容的虚拟资产得以上市、流通的情况。
-虚拟资产犯罪侦查往往耗时较长,有无弥补办法?
▲有必要将近期通过修改资本市场法而引入的“司法协助者”减免制度,同样纳入虚拟资产法。若缺乏内部合谋者的协助,侦查与惩处将耗费大量时间。与其每次都申请搜查令来追踪虚拟货币,不如在明确陈述的基础上进行追踪,更加高效。侦查速度越快,受害人的损失挽回也就越快。
▶Lee Eunwoo检察官履历=司法研修院第42期。2013年任职于首尔东部地方检察厅,2015年任职于昌原地方检察厅马山支厅,2018年任职于釜山地方检察厅西部支厅,2022年参与调查已故空军中士 Lee Yeram死亡事件的特别检察团队,并在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金融调查1部任职。2020年取得杜克大学法学硕士学位(LL.M.),同年通过美国伊利诺伊州律师考试。自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在世界银行负责合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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