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她买礼物”…用凶器刺伤说要分手的女友的20多岁男子被判7年监禁
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判处企图杀人男子有期徒刑7年
一名对提出分手的女友无差别挥舞凶器行凶的20多岁男子被判处重刑。合议庭认为,“即便是间接故意,也存在杀人意图”。
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刑事1部(审判长 Jeon Gyeongho)于30日以涉嫌杀人未遂被拘捕起诉的A某(25岁)判处有期徒刑7年。A某被指控于去年7月在忠南牙山一辆出租车内,用凶器向女友B某连刺9次,企图将其杀害。
据悉,B某腿部留下了约40厘米长的疤痕。受害人因当时的犯罪行为导致小腿神经被切断、脚趾无法活动等,遭受了严重伤害。据传,B某至今仍因害怕报复而不敢外出。
经调查,A某与B某交往约1年。期间,A某曾借债为其购买高价礼物,但在B某提出分手后,他实施了本次犯罪。
此前,A某在交往过程中曾对B某挥拳殴打,因所谓“约会暴力”而被警方调查,也被曝光。此后,每当B某提出分手,他还会不断向B某账户汇入1韩元进行骚扰。
案发当日,A某在家中事先准备好凶器后前去见受害人。
受害女性得知A某携带凶器后,逃到出租车内,但仍未能躲过这起事故。
A某的辩护人主张,“并无杀人意图”。一审法院未予采纳这一主张。
A某在此前的结案公判中表示:“好像是因为我一直带着自信生活,却无法承认差异,执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所有物,才酿成了这起事件”,“我认为高刑期并不是为了惩罚我,而是要我自我反省的意思。今后会一生向受害者及其父母赎罪并反省。”
合议庭指出:“尽管拼命反抗的受害人流了大量鲜血,被告仍未停止攻击”,“综合犯罪工具及当时情形判断,即便是间接故意,也存在杀人的故意。”
合议庭接着说明量刑理由称:“受害人今后将承受难以轻易忍受的后遗残疾,而被告却不断提出难以信服的辩解,有必要予以严厉处罚”,“虽然被告已缴纳2000万韩元作为供托金,但受害人无意领取,并请求严惩,这一点也一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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