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户代缴新村金库出资金牟利数十亿回扣…某资本公司副社长获实刑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并追缴2.78亿韩元
一名因收取约31亿韩元回扣、为争取规模约3300亿韩元的新村金库基金出资而被起诉的某资本公司副社长被判实刑。
据法律界30日消息,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1部(审判长 Kim Byeongcheol)当天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斡旋受贿、行贿罪及违反《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等嫌疑,对被拘捕起诉的某 M资本公司(前 Hyosung Capital)副社长 Choi某(44岁)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追缴约27.8亿韩元。因接受 Choi副社长的请托实际执行出资等嫌疑(《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上的受贿等)被同案拘捕起诉的新村金库中央会次长 Choi某(43岁)则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亿5000万韩元,并追缴约1.89亿韩元。
合议庭指出,两人均与前新村金库中央会会长 Park Cha-hoon(66岁)有私交,并表示:“以中央会会长这一影响力为背景,一般人难以想象的事情是否过于轻易地就得以实现,难以消除这样的疑虑。”
出身于 Park前会长专职司机的 Choi副社长,利用与 Park前会长的人脉,从2019年11月到今年4月间,请托包括 Choi次长在内的相关人员,斡旋使中央会基金资金共计3370亿韩元出资于S公司,并以此为对价收取约31亿韩元,被移送审判。Choi次长则因自2020年7月到今年3月为 S公司争取出资,并从 Choi副社长处领取公司信用卡供其使用等,共计侵占约1.603亿韩元等嫌疑被起诉。
因向 Choi次长提供金品等嫌疑(《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上的行贿等)而同案受审的 S资产运用公司代表 A某及 O资产运用公司理事 B某,当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并各被判处40小时社会服务。
另一方面,Park前会长因涉嫌从新村金库中央会高管及资产运用公司代表等处收受约2.6亿韩元金品(《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上的受贿等)正在受审中。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