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酒殴打出租车司机并企图销毁行车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而被起诉的前法务部次官 Lee Yonggu,其有罪判决已被最终确认。


因涉嫌殴打出租车司机而被起诉的前法务部次官 Lee Yonggu。照片=亚洲经济DB提供

因涉嫌殴打出租车司机而被起诉的前法务部次官 Lee Yonggu。照片=亚洲经济DB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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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第3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Lee Heunggu)于30日对因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关于殴打驾驶员罪及教唆毁灭证据罪而被起诉的 Lee 前次官,维持原审判决,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Lee 前次官被控于2020年11月6日晚间醉酒乘坐出租车时睡着,到达住处附近后,当司机试图叫醒他时,他抓住对方衣领并对其实施殴打。案发后,他还被指控向出租车司机交付1000万韩元,请求其删除车内记录有殴打画面的行车记录仪视频。


一、二审均认定其全部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二审合议庭表示:“Lee 前次官在当时曾要求驾驶员删除殴打视频,并在即将接受调查前要求其作出虚假陈述”,“考虑到 Lee 前次官具备渊博的法律知识,可以认定其在教唆毁灭证据方面具有故意。”


最初,本案由首尔瑞草警察署以属于“非告诉乃论罪”的殴打罪适用为由作出内部了结处理,但在 Lee 前次官于2020年被任命为次官后,通过媒体曝光事件,再次启动了调查。


Lee 前次官于2021年5月辞去次官职务,检方在同年9月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殴打驾驶员罪,将 Lee 前次官提起公诉。


检方还将曾在观看行车记录仪视频后仍作出内部了结决定的前瑞草警察署警官以涉嫌特殊职务遗弃等罪一并起诉,但继一、二审之后,当天在大法院也被判无罪。



二审合议庭判示称:“也有余地认为,其仅是在因误解等原因未能认识到本案构成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上的殴打驾驶员罪的情况下,没有尽到采取看似必要且适当措施的义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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