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Park Jongu 庆南巨济市市长。巨济市厅供图

Park Jongu 庆南巨济市市长。巨济市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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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被起诉的庆尚南道巨济市市长 Park Jongu 在一审中被判处当选无效刑。


昌原地方法院统营支院刑事1部于30日对 Park 市长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根据《公职选举法》,若民选公职人员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罚金并且判决生效,其当选将被视为无效。


检方指控,Park 市长在去年全国同步地方选举前夕,因入党申请书招募、提供党员名册及通过社交媒体进行宣传等事项,作为对价,经由宣传组成员,三次向国会议员 Seo Iljun 办公室职员提供共计1300万韩元,并因此被巨济市选举管理委员会举报。


他在去年12月曾因证据不足被作出不起诉处理,但对这一决定不服的巨济市选举管理委员会申请重新审查不起诉决定,釜山高等法院昌原合议部予以准许,案件由此进入审判程序。


合议庭当天认定起诉事实中的一部分构成有罪。


合议庭在量刑理由中表示:“从为防止选举公正性受到侵害而制定《公职选举法》的立法旨趣来看,有必要予以严惩”,“同时斟酌了其无同类前科、所提供金额数额等因素”。


此前,检方在上月23日的结案公判中并未单独提出具体量刑请求,而是提出“酌情判断”,将量刑交由法庭裁量。


Park 市长在一审宣判后表示,将通过上诉证明自己无罪。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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