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酒殴打出租车司机并试图销毁包括行车记录仪视频在内的证据而被起诉的前法务部次官 Lee Yonggu,其有罪判决已被最终确认。
大法院第3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Lee Heunggu)于30日对依据《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驾驶员暴行罪及教唆毁灭证据罪被起诉的前次官,维持原审判决,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Lee前次官于2020年11月6日夜间醉酒乘坐出租车时睡着,在到达住家附近后,当司机试图叫醒他时,他被控抓住对方衣领并实施殴打。
案发后不久,他向出租车司机交付1000万韩元,并被指请求对方删除车内记录有殴打场面的行车记录仪视频。
一、二审法院认定其全部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对此不服的Lee前次官提起上诉,但大法院当天作出的判断亦与原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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