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光州南区议员的自治委员会副委员长上诉被驳回
对拟参加基层议员选举的候选人散布虚假事实的居民自治委员会副委员长,在二审中仍被判处罚金。
29日据法律界消息,光州高等法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 Park Hyeseon)在针对因违反《公职选举法》等罪名被起诉、在一审中被判处罚金500万韩元的A某(73岁)一案的二审中,驳回了被告人的上诉。
A某以事实误认、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但均未被采纳。
A某目前在光州广域市南区担任自治委员会副委员长。
A某因被控于去年3月25日在青瓦台国民请愿公告栏上发布包含针对光州广域市南区议员 Oh Yeongsun 及其丈夫的虚假事实的帖子等行为,被移送审判。
A某在第8届全国同时地方选举前夕,在上述公告栏上发帖,主张“吴议员滥用自身权力,帮助其丈夫所属的合作法人中标地方政府公募项目”。
但经查明,吴议员的丈夫并非该合作法人的经营者,而是监事,且从未申请参与任何公募项目。
A某还在有数十人参与的KakaoTalk群聊中分享了该国民请愿帖子的链接,损害了吴议员及其丈夫的名誉。
合议庭表示:“原审所宣告的刑罚在裁量的合理范围之内,并不显得过重而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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